1、小龙虾的养殖场地要求水源充足、排灌方便和抗洪、抗旱能力较强。土壤的pH值呈中性至微碱性,并且阳光充足,光照时间长,有利于浮游生物繁殖,尤其以背风向阳的为好。为确保小龙虾产品达到无公害要求,养殖场地必须远离工、农业及生活污染源,环境符合无公害养殖标准。
2、加固加高田埂,开挖虾沟、虾坑。为防止小龙虾掘洞时将田埂打穿,引发田埂崩塌;在汛期大雨后易发生漫田逃虾,因此需加高、加宽和夯实池埂。加固的田埂应高出水面40~50厘米,田埂基部加宽至80~100厘米。田埂四周用窗纱网片或钙塑板建防逃墙,高出埂面70~80厘米。每隔1.5米用木桩或竹竿支撑固定。网片上部内则缝上宽度30厘米左右的农用薄膜,形成“倒挂须”,防止小龙虾攀爬、打洞外逃。在田周边沿田埂开挖虾坑,给小龙虾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便于集中捕虾。虾坑深1米左右,宽1米左右。
3、施肥消毒。应以基肥为主,最好施有机肥。使用基肥时每亩施有机肥150~200千克。在放养虾苗前10~15天,要虾沟和虾坑进行消毒。每亩用生石灰100~150千克,化水泼洒。
4、虾种放养。放养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放入亲虾让其自行繁殖,时间一般在8月底~10月中旬。每亩放养规格为每千克20~30只的小龙虾20千克左右。另一种是春季放养幼虾。每亩放规格为每千克250~600尾的小龙虾幼虾2.5~4.5万尾。放养时要进行虾体消毒,可以用浓度为30%左右的食盐溶液浸浴虾种3~5分钟。
5、小龙虾饲料投喂。小龙虾的饲料有米糠、豆饼、麸皮、杂鱼、螺蚌肉、蚕蛹、蚯蚓、屠宰场下脚料或配合饲料等。投饲量以藕田中天然饵料的多少与小龙虾的放养密度而定。在投喂饲料的整个季节,遵守“早开食,开头少,中间多,后期少”的原则。6~9月水温适宜,是小龙虾生长旺期,一般每天投喂2~3次,时间在上午9~10时和日落前后或夜间,日投饲量为虾体重的5%~8%,其余季节每天可投喂1次,于日落前后进行,日投饲量为虾体重的1%~3%。饵料应投在靠近虾沟虾塘、水位较浅和小龙虾集中的区段,以利其摄食和检查吃食情况。
6、病害防治。高温季节每隔15~20天使用生石灰泼洒消毒1次,每次每亩l0~15千克,在饲料中添加一定量的大蒜素、复合维生素等药物,一般可控制不发生病害。
7、捕捞。小龙虾捕捞主要采用地笼网捕捉,可常年捕捞,捕大留小,主要捕捞期为4~9月份。如果每次的捕捞量非常少时,可停止捕捞。
8、新手第一次从事小龙虾养殖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充分了解小龙虾基本知识,适当了解当地龙虾市场行情,杜绝盲目。
9、初期少量投资,以积累经验为主,多学习,多交流,扎实掌握小龙虾养殖技能。
10、注重小龙虾苗种选择,小龙虾苗种的好坏关乎养殖成功与否。
11、合理规划、设计养殖池塘,做好池埂、暂养沟、进排水及防逃等设施。
12、重视小龙虾养殖池塘水草栽种与管理、水质、水位管理。
13、小龙虾日常管理至关重要,需要进行充分的日常管理,做好养殖池塘的疾病预防管理。
在水产养殖中,使用和管理投入品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目前水产养殖的病害种类多达200种,淡水养殖发病率在10%以上,海水养殖发病率更高,特别是对虾养殖,发病率超过60%。同时,病害防治的手段和使用的药物更是五花八门。据统计,当前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品已达300余种,实际上几乎所有人用和兽用的抗菌药品都在养殖中使用,有的甚至使用氯霉素类、孔雀石绿、呋喃类等国内外已禁止使用的抗菌药品。从亲体暂养开始,使用各种抗菌药和消毒剂已成为育苗和养成的必要程序,药物在生物体内大量积累,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并使病菌产生耐药性,又加大了病害防治的难度。为此,有关部门主动与国际标准接轨,制定了新的禁用药目录和水产品药残标准,然而却并未引起人们像对待其它食品安全那样的广泛关注。
如何科学合理的在水产养殖中使用药物,专家建议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注意用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首先要对池塘的生态条件、水质情况、鱼体状况和药物的作用,有充分的了解,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正确的治疗方案和用药方法,避免乱用鱼药,切不能身边有什么药,就用什么药,图省事方便。对于已发病的池塘,弄清原因后,应及时用药,切莫拖延时间。只有在早期病鱼虽食欲下降,但还能摄食药饵的情况下,药物才会发挥治疗作用,再加上外用药物对池塘的消毒作用,疾病才能被控制。
二、在综合治疗时注意药物的拮抗性和协助性。水产养殖中,绝大多数的外用药多少都会受到水质影响。在多种药物综合治疗时,互相之间影响尤为明显。如常用的生石灰,它不仅与硫酸铜、漂白粉和富氯有拮抗作用,而且也受水中磷或氨氮的影响,同样磷或氨氮也受生石灰作用而影响肥效,因此在生产使用时应错开5-7天左右时间。
三、注意用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目前水产药物的生产管理还不完善,对所生产的水产药物在检测可靠性手段方面也不先进,然而水产新药品种递增速度却很惊人。对诸多的新药,用户使用前,如条件允许,先做一下药物试验是很必要的,通过试验,就可防止劣质药物直接用于生产所造成的危害。对那些剂量要求很严格的药物,如漂白粉,在生产使用时,只要误差百万分之一的浓度,就可引起死鱼现象,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当前水产养殖中苗种、渔药、饲料等投入品在使用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这些问题我们有以下注意事项。
投入品使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苗种
(1)购买苗种时不查看卖家的苗种生产环境及苗种生产许可证。
(2)不向卖家索要苗种购买发票或收款收据等凭证。
(3)购买苗种前未向当地水生动物防疫检疫部门送样,进行药物残留、病毒等指标的检测。
2.渔药
(1) 购买渔药时只顾一股脑儿地买,不关注渔药生产企业是否已经通过了兽药GMP认证,不重视水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非药品的来源和主要成分,不向卖家索要生产资质及购买凭证。
(2) 在渔药使用过程中不合理、不规范、不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执行用药,存在着乱用药、滥用药、超范围用药、超剂量用药的现象。
(3) 渔药管理不规范。渔药存放无专门独立的仓库,和其他农具、渔具混放,渔药用完包装袋乱扔。
3.饲料
(1) 购买饲料时未向卖家索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购买凭证。
(2) 在饲料投喂时未根据天气、温度、养殖水生动物发育情况计算投喂量和频次,存在着饲料投喂过少或过量等问题,影响养殖水生动物的正常生长。
(3) 饲料存放无专门独立仓库,存放地未做防潮措施,和其他农具、渔具混放。
二、投入品使用管理的几点建议1. 养殖主体在购买苗种、渔药、饲料等投入品时,应主动向卖家索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苗种生产许可证、渔药生产资质、苗种及饲料产品检测报告、购买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材料。
2. 养殖主体在购买苗种时,可向当地水生动物防疫检疫部门送样,针对苗种进行药物残留、病毒等指标的检测,以保证苗种的质量;购买渔药时可向当地兽药管理部门咨询药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尤其是水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包装袋上标注“非药品”的药物,并明确禁用渔药清单,不得购买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农业部193号文件和560号公告中禁止使用的渔药。
3. 养殖主体在使用管理渔药、饲料等投入品时,应在养殖场内建立专门独立的渔药和饲料仓库,保持仓库环境的通风、干燥、整洁,并制定渔药和饲料使用管理制度且上墙,在养殖生产中应根据生产实际来用药、投饵,不乱用药、滥用药、超范围和超剂量用药。
4. 养殖主体可向当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咨询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方面的知识,将无公害管理制度、经验与措施应用到养殖生产中,在提高养殖产品品质和质量的同时,为企业申报无公害产地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