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1)土地资源。全省耕地面积408万公顷,土地肥沃,适宜各种农作物生长。
(2)水资源。全省水资源总量约680亿立方米。全省重要的水利工程为淠史杭灌溉工程,驷马山引江灌溉工程。
(3)动植物资源。全省林业用地4.18万平方公里,占12%,全省植物种类丰富,共有本植物300余种,草本植物约2100余种,动物约500余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54种,以扬子鳄、白鳍豚最为珍贵。
(4)矿产资源。安徽省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产种类较全,储量丰富。全省已发现有用矿种130余种,已探明储量的有67种。其中煤、铁、铜、硫、明矾石为五大优势矿产。
矿产资源:
全省已发现的有用矿种近百种,已探明储量的60多种,其中煤、铁、铜、硫、明矾石为五大优势矿产,探明储量大,找矿远景好,在工业利用上已形成一定规模,在华东地区甚至全国均具有重要意义。矿产资源的特征,一是分布集中,已探明储量的几种矿产主要分布于:淮南、淮北的煤炭和沿江地区的铁、钢、硫、明矾石及其伴生矿产;二是优势矿产种类多,储量大,开发利用前景好;三是伴生矿床多,综合利用价值高。能源矿产:主要有煤炭、石煤、泥碳、温泉等,以煤炭最具优势,已探明储量约230亿吨,居全国第六位,为华东地区各省之首。金属矿产中的铁矿和铜矿储量较大,铁矿探明储量26亿吨,分布遍及全省,但以马鞍山、当涂、繁昌、庐江等地最为集中,铜矿为安徽的近期优势矿产之一,储量占华东地区的20%,产地主要集中在沿江的铜陵、贵池、怀宁、庐江等地。非金属矿产以硫铁矿、明矾石、石灰石最为突出。
1.引江济淮工程属于完善国家水利基础设施的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加快建设一批引调水、重点水源、江河湖泊治理、大型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推进引江济淮、滇中引水、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向家坝灌区一期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等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2.7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为加强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引江济淮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草案对该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用水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引江济淮工程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引江济淮工程依法使用的土地、水闸(涵闸)、船闸、泵站、渡槽、倒虹吸、箱涵、新开明渠、过鱼设施等以及作为输水渠道的现有河道。在该管理范围内,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的养殖活动、餐饮活动。根据规定,在引江济淮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影响引江济淮工程运行、危害引江济淮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草案规定,引江济淮工程城乡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具体供水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鼓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引江济淮工程生态用水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由省人民政府另行确定。除了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情况,直接从引江济淮工程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依法取得取水许可。3.引江济淮工程,是指沟通长江淮河流域,涉及安徽、河南两省,以城乡供水和发展江淮航运为主,结合农业灌溉用水和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的工程。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五)水利领域。加快建设一批引调水、重点水源、江河湖泊治理、大型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推进引江济淮、滇中引水、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向家坝灌区一期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等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草案)》第一条为了加强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引江济淮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引江济淮工程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引江济淮工程的管理和保护。本条例所称引江济淮工程,是指沟通长江淮河流域,涉及安徽、河南两省,以城乡供水和发展江淮航运为主,结合农业灌溉用水和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的工程。第三条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坚持产权明晰、责权统一、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确保引江济淮工程调度科学、航运通畅、安全高效。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引江济淮工程行政综合执法机制。引江济淮工程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引江济淮工程的保护,负责引江济淮工程征地拆迁、水质保护和建设环境保障等相关工作。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行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公安、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的有关工作。第六条引江济淮工程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引江济淮工程的建设运营、资金筹措、维护管理等工作。引江济淮后期配套工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确定建设运营单位。引江济淮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引江济淮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水质保护、供水保障、航运畅通等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引江济淮工程综合调度运用应当遵循调水、航运服从防汛抗旱的原则。在防汛抗旱期间,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引江济淮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引江济淮工程沿线的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巡查排险、应急抢护等工作。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引江济淮工程设施以及危及工程运行、航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