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从外包装标签查看外包装标签上面应有“兽用”标识、兽药名称、商品名、主要成分、适应证(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停药期、贮藏、包装数量、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2)从内包装标签查看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商品名、主要成分、适应证(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停药期、贮藏、包装数量、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安瓿、西林瓶等注射或内服产品由于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注明上述全部内容的,可适当减少项目,但至少须标明兽药名称、含量/包装规格、生产批号。
(3)从说明书查看①兽用化学药品、抗生素产品的单方、复方及中西复方制剂的说明书必须注明以下内容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性状、药理作用、适应证(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停药期、外用杀虫药及其他对人体或环境有毒有害的废弃包装的处理措施、有效期、含量/包装规格、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等。
②中兽药说明书必须注明以下内容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性状、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有效期、规格、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等。
③兽用生物制品说明书必须注明以下内容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型、株及活疫苗的最低活菌数或病毒滴度)、性状、接种对象、用法与用量(冻干疫苗须标明稀释方法)、注意事项(包括不良反应与急救措施)、有效期、规格(容量和头份)、包装、贮藏、废弃包装处理措施、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等。
(4)从药物的外观看①水针剂、大输液(如安乃近注射液、复方氨基比林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等)
打开包装观察,装量应无明显差异,容器应整齐、完好、统一。溶液的色泽应一致、澄清。无异物、沉淀或混浊。除个别产品在冬季允许析出少量结晶,加热后应完全溶解。不应出现絮状物及其他异常现象。②粉针剂(如注射用青霉素钾、注射用链霉素、注射用泰乐菌素等)
打开包装盒观察,容器应整齐统一、完好。药粉的装量应无明显差异,色泽一致,不得有结块、严重沾瓶现象,瓶盖压封平整,不得松动,瓶口应密封严实,容器内加入规定的溶媒后应完全溶解,溶液应澄清,无异物。③片剂(如土霉素片、碳酸氢钠片、磺胺噻唑片等)
外观边缘要整齐,完整,不得有松片、裂片、粗糙不平、厚薄不均状况。色泽均匀,表面光滑,无斑点、麻面。片体无粘连,无溶化、发霉现象。④粉剂、散剂及预混剂(如阿莫西林可溶性粉、甲砜霉素散、喹乙醇预混剂等)
外包装应完整,装量应无明显差异,打开包装后观察,色泽一致,不得有异味、潮解、霉变、虫蛀等现象。
人用药和兽药有什么不同
目前,国家对兽药的使用限制越来越严格。农业部发布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对金霉素预混剂、杆菌肽锌预混剂等54类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使用对象、用途、休药期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兽药禁用清单》中,全面禁止或限制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β-兴奋剂类、已烯雌酚等性激素类、玉米赤霉醇等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氯霉素及其制剂、呋喃唑酮等硝基呋喃类、安眠酮等催眠镇静类等21类药物。综合国内国际的情况看,今后我国禁用兽药的范围还将不断扩大。
兽药是用来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药物。这里说的很明确,兽药的使用对象是动物,它包括所有的家畜、家禽、各种飞禽走兽等野生动物和鱼类等,而不包括人类。防治人类疾病的药物是人医用药。尽管在一些情况下,可以用人医用药来治疗动物的疾病;但是从法制上来说,不能用治疗动物的兽药来治人的疾病。
兽药与人用药有不同之处:
(1)兽药是专门为防治动物的疾病而生产的,它适合于动物的生理机能、代谢特点和一些特有的动物病。
(2)兽药的许多剂型以及规定的用药剂量和使用的给药途径与方法,都是根据动物的本身特点而制定的。例如许多药物都是大剂量规格,是专门为某些大动物生产的;某些药物适合于混在水或饲料内,只适合动物使用。
(3)人与种属不同的各种动物,对药物的反应差异有时很大。比如反刍动物对某些麻醉药比较敏感,牛对汞剂耐受性很低,禽类对呋喃类药物易发生中毒,抗生素对草食动物易引起消化机能失常等。所以人用药与兽药在使用上有严格的界限。
(4)由于动物受到本身经济价值的限制,一般不使用价格高昂的药品。因此,人医日常使用的药物种类和兽医使用的药物,也有所不同。
由于药物不是一般的物品,使用正确时,可以治病防病;使用不当时,会出现种种事故,甚至危及生命,涉及职业的工作范围以及法律等问题。因此,人药、兽药应分别由人医、兽医各司其职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