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药仓储场所,应放置于地区高燥,建筑坚固,通风良好,地面应铺水泥或磨石子,表面须平滑,并有适当倾斜,以便消毒处理。 农药储藏于仓库中,如仓库容纳不下,须置于室外时,应有警告标志。 仓储出入口,应有标志,并应有防火消毒设备。 农药应与食品、饲料及人畜药品分开储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国务院有一部《农药管理条例》,是2001年修订的法规。
其它的还包括三个农业部令和两个公告:《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第9号)、《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8号)、《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业部令第10号)3个农业部令。
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944号),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农药名称命名(农业部公告第945号)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农业部公告第944号)2个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