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3-13 03: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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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之际夫妻双方会有许多遗留问题需要处理, 婚后财产 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房产作为个人财产还是 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分配的方法是不一样的,那么 离婚房产 怎么分配呢?应当掌握相关知识,在离婚之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 商品房 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 购房 款的房产。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 买房 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 二、如何分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 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三、如何处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纠纷 (一) 当事人 结婚 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 房屋赠与合同 。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 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权后由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未解决归属权问题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属于双方共同房产。 《 婚姻法 》司法解释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 诉讼 使得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 六、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问题 (一) 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 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七、对房屋增值部分的房产分配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值,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 八、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房产和离婚时分得的房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婚后房产,在处理的时候是不同的。有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此时就不能进行分割。而有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实践证明,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会寻求 律师 的帮助,在律师的协助下,当事人胜诉会有更大的把握。 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 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固定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婚前房产 和婚后房产的处理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房屋在后期的升值现象也是需要考虑进去的情况,根据实际婚姻的情况来裁判如何分配房产。

法律规定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房产怎样分配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取得房产证 在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 结婚登记 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 住房公积金 ;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 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因此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婚前取得房产证 网友B 结婚 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前就取得了房产证,产权证上只有B一人的名字。 分析:这种情况相对简单些,B用自己的 婚前个人财产 购买房产并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房屋价值和产权的交割,即使离婚,对方也没有资格申请分割房产。 3、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时还未取得房产证 网友C在结婚后跟妻子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是离婚时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分析:如果网友c在还没有付清全部房款下离婚,根据《 婚姻法 解释(二)》第21条处理,人民 法院 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也就是说在没有获得产权证的情况下,法院还不能判决房子产权归谁,只能根据当事人协商或实际情况判给使用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房产证加名后不一定能分到一半房产 在这需要提醒一下大家,对于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可以享有一半房产了。实际上虽然确定加名字的肯定有房产份额,但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婚前婚后房产认定、离婚房产分配比例都是由一定实际因素决定的。 婚前婚后房产认定标准和法院判决原则 婚前婚后房产的认定和分配比例,主要根据购房交易时间、结婚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综合因素判定。在实际处理离婚房产纠纷案件时,法院会以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为准,协商不成的才会根据以上因素判决房子归属。 以上就是网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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