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混合使用时,应遵循什么原则?先加水,然后加入化学品。当通过二次稀释进行混合时,建议首先向喷雾器中添加半桶以上的水,并且第一种农药的混合顺序必须准确。叶面肥与农药的混合顺序通常为:微肥、水溶性肥料、湿粉、防水颗粒、悬浮液、微乳剂、水乳剂、水和乳油(原则上农药在播种后混合)。我们必须遵循某些原则,特别是那些不能混合和不建议混合的原则。
不能混合的酸性和碱性杀虫剂不能混合:最常用的杀虫剂是后期使用的。在将剩余农药与单一农药混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混合后产生化学反应,从而对作物造成药理学损害的农药。首先,简要介绍两种常用农药:波尔多溶液:主要成分是CuSO4:塑料C瓶,先稀释后倒入,不要随意改变农药浓度。一般来说,如果有严重的疾病和寄生虫,浓度可以适当增加,但不应增加一倍。所有的杀虫剂都有一些特殊的杀虫剂和化肥。
应遵循依次添加微肥、水溶性肥料、湿粉、水分散粒剂、悬浮剂、微乳剂、水乳剂、水和乳油的原则,药物的混合不得超过三种类型。二级稀释农药混合后,原有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可能会保持,其功效(施肥效果和激素)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混合后化学品没有分解,乳液没有损坏,悬浮液不会产生絮凝,或者不能混合的农药必须混合在一起,否则会影响控制效果,混合物不会对树木和水果产品产生毒性影响。
混合农药后,必须避免增加毒性,确保人畜安全。中等毒性农药与低毒或低残留农药的混合物可降低毒性或残留量。必须遵循混合原则,以减少农药的混合。不得随意搅拌:一是搅拌后无不良物理化学变化;二是。
农药混合使用的原则是什么?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是指为安全合理使用农药,防治农药对农产品和环境的污染,保护人体健康,促进农业生产而制定的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不同剂型农药的常用剂量、最大剂量、使用方法、最大使用次数以及从上次使用到收获的天数。适用于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的农药。如果使用不当,还会污染环境和农牧产品,造成人畜中毒或死亡。
未经批准登记,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过期、包装破损、质量可疑、标签不规范的农药;根据农药毒性、等级、性质和使用方法穿戴防护用品;不要在水果、蔬菜和中草药上使用剧毒农药;不要在高温和大风下喷洒农药;在田间使用农药时,应穿戴基本工具。不要用嘴吹堵塞的喷嘴或用牙齿咬农药包装袋;使用后不要乱扔剩余农药和废弃农药包装。
不得在居民区食品仓库的畜舍水源处将种子与农药混合、配制毒饵,更不得将种子与熏蒸剂混合;不得随意增加注射次数和剂量,不得安全间隔用药,不得随意改变用药方法;要认真学习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确保人畜安全、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得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等作物,也不得用于防治健康害虫和人畜皮肤病。除灭鼠剂外,不允许使用它们毒害老鼠。氟乙酰胺禁止用于农作物和灭鼠剂。
农药由用户指定专人购买。购买农药时,必须注意农药的包装,防止破损和泄漏。注意农药的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出厂日期和使用说明。不允许使用标识不清、质量不合格的农药。运输农药时,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如果发现泄漏和破裂,在运输前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并及时妥善处理受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小心处理杀虫剂。
农药合理混配使用能够提高药效、减少药量、降低成本,减缓病虫害对药剂产生抗性;在混配农药时必须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农药混配不影响有效成分的化学稳定性
农药有效成分的化学性质和结构是其生物活性的基础,混用时一般不应让有效成分发生化学变化而影响防治效果。如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对碱性比较敏感,菊酯类杀虫剂和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在较强碱性条件下也会分解;酸性农药与碱性农药混配后会发生复杂的化学变化,破坏其有效成分。
(2)不能破坏药剂的物理性状
两种乳油混用后要求仍具有良好的乳化性、分散性、湿润性和展着性能;两种可湿性粉剂混用,则要求仍具有良好的悬浮率、湿润性和展着性能。如果混配后成分结晶析出,或药液中出现分层、絮结、沉淀等都不能混用。
(3)农药混配后价格要合理
农药混用讲究经济效益,混用一般应比单用成本低些。较昂贵的新型内吸性杀菌剂与较便宜的保护剂杀菌剂混用、较昂贵的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杀虫剂混用,都比单用的成本低。
(4)注意混配药剂的使用范围
在混配农药时,都应明确农药混配后的使用范围与其所含各种有效成分单剂的使用范围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