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管理能力和水平,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适应事业单位发展,根据《武汉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09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实施
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领导,市园林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市园林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局长左绍斌任组长,纪检书记刘亦农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组成。具体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武汉市园林设施服务站
1、园林相关专业2人
2、财务会计1人
3、工业与民用建筑 1人
4、文秘专业1人
(二)武汉市园林局劳动服务公司 园艺 1人
(三)武汉市园林种苗中心
1、园林相关专业3人
2、会计1人
(四)武汉市园林绿化开发中心
1、园林相关专业3人
2、财务会计1人
3、经济类相关专业 1人
(五)武汉园林雕塑院
1、财务会计1人
2、雕塑1人
(六)武汉市园林技工学校
1、园林相关专业1人
2、文秘1人
(七)武汉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园林相关专业 2人
(八)武汉市解放公园
1、文秘1人
2、经济类 1人
(九)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
1、园林相关专业 1人
2、建筑学 1人
应聘上述岗位人员应同时具备市人事局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各单位的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2月10日8:00时至2月20日12:00,具体要求按市人事局规定执行。
(二)审查报考申请
由市园林局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对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及时确认;对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及时注明理由。网上审查报考申请的时间为2009年2月10日8:30至2月20日17:30。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08年3月14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两门,按4:6的比例折算计入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为各类考生通考科目,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专业知识》的考试按以下内容执行:
1、园林相关专业、园艺专业岗位考090706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2、财务专业考120201会计学;
3、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及文秘专业岗位考120401行政管理;
4、经济类相关专业岗位考020101经济学;
5、雕塑专业岗位考050405雕塑;
6、建筑学专业岗位考081303城市规划与设计;
7、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岗位考080703土木工程;
2009年3月23日,市人事局统一发布笔试成绩,供考生查询并反馈招聘单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笔试,报市人事局同意后直接考核。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面试题本由市人事评审中心负责。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有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为2008年3月 26日至3月27日,地点设在各招聘单位。
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与招考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报考人员需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与笔试(测评)准考证相同照片2张、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各招聘单位规定的具体要求。
报考人员不按照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各招聘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对复审合格者,发放加盖招聘单位印章的《面试通知书》;对复审不合格者,发放加盖招聘单位印章的《未通过资格复审通知书》,并将复审结果于3月31日报市园林局、市人事局备案。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以现场答辩或专业测评的方式测试应试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市人事局、市园林局将统一选派具备考官资格的面试考官或监督员参与各招聘单位面试,选派的考官不低于考官组成员的50%,各招聘单位考官成员由单位领导、纪检,人事部门负责人组成。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实行统一时间段考试,具体时间安排为2009年4月6日至4月9日。
4月6日上午8:30-10:00市园林雕塑院;
4月6日上午10:30-12:00市园林材料供应站;
4月6日下午3:00-17:00市园林绿化开发中心;
4月7日上午8:30-10:00市解放公园;
4月7日上午10:30-12:00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
4月7日下午3:00-17:00市园林设施服务站;
4月8日上午9:30-11:00市园林技工学校;
4月8日下午3:00-5:00市园林科研所;
4月9日上午9:30-11:30市园林种苗中心;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掌握。
(五)体检及考核
4月14日,由各招聘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4月21日由各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的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则从高分到低分通知替补人选参加。
(六)公示及备案
4月24日至4月30日对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各单位和市园林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没有不良反应、没有举报或经查举报投诉不实的,将名单报市园林局集中办理备案手续。举报或投诉查证属实符合取消聘用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上编
5月5日公布招聘结果。拟聘人员备案后,各招聘单位办理上编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工资等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1、招聘单位要成立由单位领导、人事、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招聘工作专班,具体领导协调招聘工作,具体工作部门设在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
2、严格按制度和程序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对违反规定进人的,予以清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招考过程中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或拒绝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报考的,严肃批评,责令改正;在实施考试时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00九年一月九日
2009年度武汉市园林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
主管单位 人事部门负责人 办公电话 咨询责任人 咨询电话 投诉责任人 投诉电话
武汉市园林局 陆建华82436359 吴鹏 82436492 唐闻 82437897
附件: 2009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广州市绿化公司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告
2008-09-01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将于8月份通过公开招聘形式,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招聘管理岗位、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
招聘管理
岗位 招聘
人数 专业 学历
学位 资格条件
工程监理负责人 1 工民建 本科
学士 施工管理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年龄40岁以下、广州市户口,具有3年以上监理园林绿化工程工作经验。
园林工程项目负责人 2 园林或园艺 本科
学士 园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年龄30岁以下、广州市户口,具有3年以上管理大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历。
苗木销售负责人 1 林学 本科
学士 园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年龄30岁以下、广州市户口,具有3年以上从事大型苗圃生产、经营和苗木销售工作经验。
(二)拟招聘技术岗位、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
招聘技术
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学位 资格条件
园林
设计师 2 风景园林或艺术设计 本科
学士 园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年龄30岁以下、广州市户口,具有3年以上大型市政道路园林绿化项目设计、住宅小区、别墅区园林绿化设计工作经历。
财会人员 2 会计或金融 本科
学士 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年龄35岁以下、广州市户口,具有3年以上企业、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历。
2、应聘人员还须具备《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仅限应聘一个职位,要求有工作年限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工龄证明。应聘者所填报的各项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工作证、户口本、计生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gaoxiaojob,小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报名时间:2008年9月1日至9月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四)报名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9号五楼
三、考试的范围与方法
(一)笔试
经审查资料,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面试
面试对象人数依据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按与招聘专业岗位数2 :1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若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该比例,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负责。
考生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成绩不能低于60分。
四、聘用
我公司按有关规定在考核成绩、考核情况、体检合格的人选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事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广州市绿化公司
200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