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包括以下六种: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三、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四、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五、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六、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法律分析: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中文名免税农产品解释免交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范围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第三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
第四条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