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成本核算如下):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贷:应付职工薪酬贷: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即:加工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即:加工费*17%)
扩展资料:
生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期(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期(月)末,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在产出农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
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由农产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共同负担的费用,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期(月)末,可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对上述共同负担的费用进行分配,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农产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科目。
应由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负担的费用,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在农产品各品种之间进行分配;如有尚未收获的农产品,还应当在已收获和尚未收获的农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百度百科--生产成本
加工费税率是13%还是6%具体如下:
1、对于低于1000元的加工费服务,即一张发票金额不超过1000元,一般按0%征收增值税,但若加工费服务属于《增值税改革试点税则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特定行业,仍应按6%征收增值税/2、对于超过1000元的加工费服务,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一般按13%征收增值税,但若加工费服务属于《增值税改革试点税则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特定行业,仍应按6%征收增值税。
3、另外,《增值税改革试点税则实施办法》还规定,以下行业仍采取6%税率征收增值税:信息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服务、艺术娱乐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法律服务、科研服务、体育服务等。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只有增值税才有抵扣之说,所谓增值税就是对增值部分收税,纳税额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普通发票是无法抵扣的。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百分之十三、百分之九、百分之六等,然而在购进货物时,对方会出具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发票上所标的进项税就是可以抵扣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减进项税就等于当期应交的增值税,这就是抵扣, 增值税是价外税。
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具体如下:
1、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
4、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
综上所述,增值税中加工费服务的税率具体取决于加工费服务所属的行业分类和发票类型,一般可以分为6%和13%两个不同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