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农药是防治农林花卉作物病、虫、鼠、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化学制剂,使用极为广泛。所有农药对人、畜、禽、鱼和其他养殖动物都是有毒害的。使用不当,常常引起中毒死亡。不同的农药,由于分子结构组成的不同,因而其毒性大小、药性强弱和残效期也就各不相同。
农药对人、畜的毒性可分为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所谓急性毒性,是指一次口服、皮肤接触或通过呼吸道吸入等途径,接受了一定剂量的农药,在短时间内能引起急性病理反应的毒性,如有机磷剧毒农药1?605?、甲胺磷等均可引起急性中毒。慢性毒性是指低于急性中毒剂量的农药,被长时间连续使用,接触或吸入而进入人畜体内,引起慢性病理反应,如化学性质稳定的有机氯高残留农药666、滴滴涕等。
怎样衡量农药急性毒性的大小呢?衡量农药毒性的大小,通常是以致死量或致死浓度作为指标的。致死量是指人、畜吸入农药后中毒死亡时的数量,一般是以每公斤体重所吸收农药的毫克数,用毫克/公斤或毫克/升表示。表示急性程度的指标,是以致死中量或致死中浓度来表示的。致死中量也称半数致死量,符号是LD50,一般以小白鼠或大白鼠做试验来测定农药的致死中量,其计量单位是每公斤体重毫克。
“毫克”表示使用农药的剂量单位,“公斤体重”指被试验的动物体重,体重越大中毒死亡所需的药量就越大,其含义是每1公斤体重动物中毒致死的药量。中毒死亡所需农药剂量越小,其毒性越大;反之所需农药剂量越大,其毒性越小。如1605LD?50为6毫克/公斤体重,甲基1605LD?50为15毫克/公斤体重,这就表示1605的毒性比甲基1605要大。甲胺磷LD50为18.9至?21毫克/公斤体重,敌杀死LD50为128.5至138.7毫克/公斤体重。说明甲胺磷毒性比敌杀死大。
根据农药致死中量(LD50)的多少可将农药的毒性分为以下五级:?1.剧毒农药。致死中量为1至50毫克/公斤体重。如久效磷、磷胺、甲胺磷、苏化203、3911?等;2.高毒农药。致死中量为51至100?毫克/公斤体重。如呋喃丹、氟乙酰胺、氰化物、401、磷化锌、磷化铝、砒霜等;3.中毒农药。致死中量为101至500?毫克/公斤体重。如乐果、叶蝉散、速灭威、敌克松、402、菊酯类农药等;4.低毒农药。致死中量为501至5000?毫克/公斤体重。如敌百虫、杀虫双、马拉硫磷、辛硫磷、乙酰甲胺磷、二甲四氯、丁草胺、草甘磷、托布津、氟乐灵、苯达松、阿特拉津等;5.微毒农药。致死中量为5000毫克以上/公斤体重。如多菌灵、百菌清、乙磷铝、代森锌、灭菌丹、西玛津等。因此,广大花农在购买农药防治花卉的病、虫、鼠、草害时,一定要事先了解所购农药毒性的大小,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使用,千万不可粗心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