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认定耕地的标准程序如下:
一. 以下土地确认为耕地:
1.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新增耕地。
3. 不同耕作制度,种植和收获农作物为主的土地。
4. 被临时占用的耕地。 受灾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耕地。
5.被人为撂荒的耕地。
6.其他情况。
二. 以下土地不能确认为耕地:
1.已开始实质性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地基已开挖等为标志,下同〕的耕地。
2. 江、河、湖、水库等常水位线以下耕地。 路、渠、堤、堰等种植农作物的边坡、斜坡地。
3.在耕地上,建筑保护设施,工厂化种植农作物等的土地。如长期固定的日光温室、大型温室等。
4.农民庭院中种植的农作物,如蔬菜等的土地。 撂荒耕作制地区,已撂荒的耕地。
5. 受灾、耕作层被破坏、无法恢复耕种的耕地。
6.由于工程需要、改善生存环境等因素,农民整建制或部分移民造成荒芜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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