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主要由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控制指标、绝对指标、相对指标、重大和特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4类、26个具体指标构成。
1、总量控制指标是事故总死亡人数。
2、绝对指标包括了工矿商贸企业(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道路交通、火灾、水上交通、铁路、农机和渔业死亡人数7项。
3、相对指标包括了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水上交通百万吨吞吐量死亡率、铁路交通百万公里死亡率、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8项。
4、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分为一次死亡3~9人和10人以上两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