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农药废弃物需要:
1、回收点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经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方可从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回收点不回收非农药瓶、袋,只回收本店销售、并在柯桥区内使用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不回收投机外源性的农药废弃包装物。
2、回收点在农药销售时,要对所售农药出具凭证,认真做农药进、销台账和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做到“三台帐一凭证”一致。
3、回收点必须对已收瓶、袋按原箱、原瓶原盖(盖拧紧)进行装箱:农药袋按同类规格20只/包成件计价,以便清点、验收、调运、处置。
4、回收点应严格执行件政策,对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分类定价,对未按分类规格支付的回收费用则不予认可。
5、回收点应自觉接受区有关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如发现有违规操作现象,将按承诺取消回收资格,并承担相应违规贵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