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必须是农村户籍或者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
2、劳动力以本家庭成员为主,无长期雇佣工人,或者长期雇佣工数量不超过本家庭务工人员数量。
3、申请者的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并且净占比要超过80%以上。
4、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关农业技能培训,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5、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过流转过来的,应在合法的基础上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6、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
一般情况下,申请注册家庭农场,是由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成立专业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农经部门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农经部门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