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农药归哪个部门管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3-05 03: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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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向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投诉,书面投诉要详细写明农药购买时间、农资经营店的名称地址、经营者的电话药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量问题发生的时间、质量问题的表现及其原因求赔偿的方式、数额害人的姓名、地址、****等。并随信附上购物发票﹙复印件﹚等证据。经调查属实,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将依法对违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假农药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朋友买了假劣农药怎么办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农药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假农药包括: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所含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劣质农药包括: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失去使用效能的;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

对于生产、经营假农药和劣质农药的行为,《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假农药和劣质农药是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犯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农户购买农药时,应去有信誉的正规农药经营网点,参考假劣农药的直观判别方法精心选择。购农药必须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收据,并妥善保存,这是以后处理农药质量争议或药害事故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据。如果用户发现所购产品为假劣农药或造成不良后果时,可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身利益。一、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用户如发现买回的农药是假劣产品,县对农作物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可凭购买农药的发票或收据,要求经营者调换合格产品或退货;用户也可直接向当地农业部门农药管理机构或工商等管理部门投诉。二、无药效或造成作物减产用户如发现所施农药无药效或造成作物减产,可凭购买农药发票或收据及使用说明书,要求经销者赔偿药款或调换合格产品;也可直接向当地农业部门农药管理机构或工商等管理部门投诉。对于作物因施药造成的减产损失,用户要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用户可单方或与经营者双方申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仲裁鉴定,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对确属假劣农药造成作物减产又态度恶劣拒不认错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予以处罚。三、造成药害或大面积农作物减产因使用农药造成药害或大面积农作物减产,用户应即时将药害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经营者;经营者应到现场拍照或录像记下药害实况,同时通知生产企业或上级农药批发商;生产企业或农药批发商应即时派负责人前往药害发生地,配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药害事故的鉴定;对药害起因有争议时,可将剩余农药封存,送安徽省农药检定所或其它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共同承担。鉴定材料报安徽省农药检定所备案。药害起因一经确认,用户可根据实际损失向生产企业要求合理赔偿,如发生争议,经营者应配合用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法院提交用户购买农药凭证,农药使用说明书、经营者进货凭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药害事故鉴定报告和安徽省农药检定所或其它法定机构的药害起因鉴定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要求民事赔偿和追究刑事责任。四、不按规定用药责任自负用户不按标签或使用说明书上的方法施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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