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症下药
各种农药都有其一定的防治范围和对象,应根据防治对象的差异选择合适的药剂。
(2)适时用药
应根据病、虫、草害发生时期和发育进度并结合栗树的生长阶段选择最合适的用药时间。这个最适时间一般在病害暴发流行之前、害虫在大量取食前或钻蛀危害前的低龄阶段;或病虫对药物最敏感的发育阶段,以及作物对病虫最敏感的生长阶段。
(3)合理用量
农药用量不当,不但会造成农药损失,还会造成不同程度的药害,达不到理想的防治效果。用药前必须了解防治防治对象对药物的耐药性,以及保护对象对农药的反应。做到既能防治病虫害,又不危害植物正常生长。
(4)合理混配
生产上经常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农药混和使用,用以防治同时发生的多种害虫或杂草。混用得当,能节省人力物力;混用不当,会降低药效甚至造成药害。
混配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混用的农药之间不能起化学变化。如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不能混用;甲基托布津、二硫化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等不宜与铜制剂混用;福美双、代森环类杀菌剂不能和碱性药物混用等。②混用的农药物理性状应保持不变,混合后产生分层、絮结和沉淀的农药不能混用;出现乳剂破坏,悬浮率降低甚至有结晶析出的也不能混用。③混用的农药不能提高毒性。农药混用后毒性可能会增加,对一些害虫有明显增效作用,但同时也增加了对人畜的毒性,因此不能混用。
(5)防止农药中毒
要正确使用农药,尽可能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在使用剧毒或高毒农药时,要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要求执行,不能超范围使用。部分农药残效期长,采收前20天禁止喷施此类农药。
(6)农药交替使用
长期使用一种化学农药容易使病虫产生抗药性。使用浓度越高,产生的抗药性越快,低浓度能够防治的,尽量不用高浓度。在防治同一种病虫害时,必须考虑交替使用不同制剂类型的农药。油制剂及植物性杀虫剂不宜产生抗药性,可将石油制剂与化学农药交替使用或混合使用。
第一,合理使用农药。应根据农药的性质,病虫草害的发生、发展规律,科学、辩证地施用农药,力争以最少的用量获得最大的防治效果。合理用药一般应注意:对症用药,掌握用药的关键期与最有效的施药方法;注意用药的浓度与用量,掌握正确的施药量;改进农药性能,如加入表面活性剂有机硅等,以改善药液的展着性和渗透性能;推广应用生物制剂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并要合理混用农药。
第二,安全使用农药。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等法规,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积极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严禁使用禁用、限用的高毒、高残留和“三致”农药。严禁高毒、高残留和“三致”农药用于果树、蔬菜、粮食、中药材、烟草等作物,禁止利用农药毒杀鱼、虾、青蛙和有益的鸟兽等,施用农药一定要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
第三,采取避毒措施。在遭受农药污染较严重的地区,一定时期内不栽种易吸收农药的作物,可栽培抗病、抗虫作物新品种,减少农药的施用。
第四,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认真实行农作物的合理轮作、倒茬,选用抗病品种,增施生物菌有机肥料,减少速效氮素化肥施用量,推广温室、大拱棚等设施栽培,并在设施栽培中推行防虫网等农业防治措施;积极开展性诱激素、以虫治虫、以菌治虫防病等生物防治措施;大力推广黑光灯、诱虫板等物理防治措施;在设施栽培中实行白天高温调控、夜间通风降湿、防虫网封闭通风口的生态防治措施;科学进行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
第五,掌握好收获期。不允许在安全间隔期内收获和利用栽培作物。各种药剂因其分解、衰变的速度不同,作物的生长趋势和季节也不同,因而具有不同的安全间隔期,收获时该作物离最后喷药的时间越远越好。
第六,进行去污处理。对残留在作物、果蔬表面的农药可作去污处理。如通过暴晒、清洗等方法,减少或去除农药残留污染。
第七,大力推广使用天达2116,降解农药残留。据山东外贸和植保部门试验,喷洒天达2116能有效降解作物的农药残留,喷洒3天后其农药残留可比对照减少50%左右,喷洒15天后可减少90%以上,使各种产品达到绿色标准。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农业出版社《动植物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