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2.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3.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有哪些要求或标准
无论是取之于江河湖沼的水或水库水,还是利用地下水,作为灌溉用水都必须符合国家灌溉水标准。灌溉水不能含有镉、铬、铅、汞等重金属,也不能含有氰化物、杂环化合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的有机无机化合物。没经处理的城市污水也不能引入农田灌溉。如果引入上述含毒污水灌溉,一是直接影响水稻正常生长发育,往往使水稻滞长、死苗、畸形、分蘖不正常,甚至贪青迟熟,有时不能抽穗结实;二是稻谷、稻草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人、畜无法利用。被污染的稻谷,会严重影响和降低其加工品质、卫生品质和食用品质。食之将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水稻灌溉水要确保没有受污染,污水必须除污达标后方能使用。
其次,沿海及内陆盐碱稻区,分蘖及分蘖期以前的灌溉水含盐量应控制在0.1%或0.1%以下。含盐超标则影响水稻正常生长发育和产量。
第三,泥沙含量要小。水中含有粒径0.001~0.005毫米的泥沙,常具肥分,应适当输入农田,但输入过多,则淤积田面,降低土壤的通透性。粒径在0.005~0.10毫米的泥沙,可允许少量输入田间,能减小土壤的黏性,有利于改良土壤结构。粒径大于0.10毫米的泥沙,容易淤积渠道,对农田有害,要防止引入渠道和农田。
第四,水稻根系生长温度应不低于20℃,对灌溉水温的要求也应不低于20℃。井水、泉水及水库底层水一般水温较低,必须通过延长输水渠道迂徊输水,以及经过晒水池和缓流池降低渠底比降等办法提高水温,方可引入稻田。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检测指标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水温、pH、全盐量、氯化物、硫化物、总汞、镉、总砷、铬(六价)、铅、粪大肠菌群等。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选择性控制项目
铜、锌、硒、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类、挥发酚、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