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大、中、小型水库的等级是按照库容大小来划分的。大(一)型水库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大(二)型水库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而小于10亿立方米。中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0.1亿立方米而小于1亿立方米。小(一)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0万立方米。小(二)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根据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丘、丘陵区部分)(SDJ12-78)的试行规定,水利水电枢纽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五等。水库等级划分,是指中国水利工程中对水库的级别划分,共分大(一、二)、中、小(一、二)五个等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大、中、小型水库的等级是按照库容大小来划分的。
大(一)型水库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
大(二)型水库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而小于10亿立方米;
中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0.1亿立方米而小于1亿立方米;
小(一)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0万立方米;
小(二)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
水库的作用:
1.滞洪作用 滞洪就是使洪水在水库中暂时停留。当水库的溢洪道上无闸门控制,水库蓄水位与溢洪道堰顶高程平齐时,则水库只能起到暂时滞留洪水的作用。 2.蓄洪作用 在溢洪道未设闸门情况下,在水库管理运用阶段,如果能在汛期前用水,将水库水位降到水库限制水位,且水库限制水位低于溢洪道堰顶高程,则限制水位至溢洪道堰顶高程之间的库容,就能起到蓄洪作用。蓄在水库的一部分洪水可在枯水期有计划地用于兴利需要。 当溢洪道设有闸门时,水库就能在更大程度上起到蓄洪作用,水库可以通过改变闸门开启度来调节下泄流量的大小。由于有闸门控制,所以这类水库防洪限制水位可以高出溢洪道堰顶,并在泄洪过程中随时调节闸门开启度来控制下泄流量,具有滞洪和蓄洪双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