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食品标准是怎样的?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2 09: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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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食品标准是国家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目前所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包括环境要求、生产操作、生产资料、产品包装、贮藏运输及其他相关标准。这些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是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结合必须依据的技术性要求而建立起来的,是绿色食品生产者的生产技术规范,也是绿色食品质量认证的基础与准则。

我国绿色食品标准是怎样的?

(一)《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该标准编号为NY/T391—2000,于2000年4月1日由农业部颁布实施。该标准强调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包括水、土壤、大气必须良好,目的是确保最终产品不受污染。农田灌溉用水评价采用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和地面水质标准,其限值定在地表水标准Ⅲ类至Ⅳ类之间;养殖用水评价采用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加工食品用水采用《生活饮用水质标准》GB5749—85;畜禽饮用水评价用国家《地面水质标准》GB3838—88中所列三类标准或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85。

AA级绿色食品的大气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所列的新国标一级标准,主要评价因子为: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水中的重金属及类重金属(Hg、Cd、Pb、As、Cr、F)、有机污染物(BOD5)、pH、溶解氧、有机氯和细菌学指标(大肠杆菌、细菌);要求周围没有金属或非金属矿山,没有农药残留污染,土壤肥力较高,土壤质量符合绿色食品土壤质量标准。土壤的评价因子主要包括重金属及类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六六六、DDT)。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因子概括如下: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因子

AA级绿色食品产地的各项环境监测数据均不得超过有关标准,在生产过程中完全不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兽药、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无益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

A级绿色食品的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与AA级相同,但其评价方法采用综合污染指数法。绿色食品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等各项环境监测指标的综合污染指数均不得超过1。在生产过程中,各类有机或无机的生产促进剂、添加剂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中对A级的要求,并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

需要指出,土壤中本来就有一定量的金属元素自然存在,称为土壤元素背景值(几何均值),如Cd(镉)、Hg(汞)、Pb(铅)、Ni(镍)、As(砷)、F(氟)等。这些金属元素不可避免地、微量地被植物体吸收而成为“背景水平”。因此,绝对的无污染是不可能的,“无污染”是一个相对概念。此外,有些污染物通过人类活动如燃煤而释放于大气中,然后落入土地而转移进植物体,使相关食品中的污染物含量显著增加,大大超过“背景水平”。土壤评价采用土壤类型背景值(见《中国土壤环境背景值》的算术平均值加2倍标准差。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中国农业大学等单位,对绿色食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专门研究,对土壤的质量标准是根据以下因素确定的:

一是根据土壤元素背景值资料,农业土壤元素背景值(几何均值)高于一般土壤元素背景值(几何均值),如以农业土壤背景值的95%限计,会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级标准范围。因此,对绿色食品生产来说,国家一级标准显得偏严,二级标准又显得偏松,故确定绿色食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应在国家的一级与二级之间。

二是根据全国土壤元素背景值数据库中的农业土壤元素背景值,按不同的耕作方法(旱地、水田)和不同的pH,分别确定基准值。

三是对基准值进行多重比较,如参考国家、国外标准、“六五”期间农业土壤元素背景值调查资料,并根据绿色食品管理需要再确定标准值。

有机污染物指标仍选用有机氯农药六六六和滴滴涕。虽然从1985年起我国已经禁用,但过去使用量大、面广,在我国土壤中仍有残留。根据目前残留的水平,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定在0.10毫克/千克。

(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 此类《准则》目前有六个:即《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兽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水产养殖用药使用准则》。这六个《准则》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中准用、禁用、限用的生产资料及使用方法,以防止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保证产品的安全和产地生态环境免遭破坏。

AA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禁止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肥料、化学农药及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其评价标准采用《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及有关地区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的相应条款。

A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限量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其评价标准采用绿色食品相应“准则”或“规程”中的A级绿色食品的相应条款。要求所使用的农药、化肥不造成对人体(或动物)的积累和伤害,对环境无不良影响。

1.禁用的化学农药 生产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部分化学农药如下:

(1)高毒、剧毒农药,指大白鼠急性口服LD50≤50毫克/千克的农药,如对硫磷、氧化乐果、灭多威等。

(2)高残留、高生物富集性农药,如六六六、DDT。

(3)致崎、致癌、致突变农药,如二氯丙烷、三溴乙烷。

(4)有各种慢性毒性作用的农药,如杀虫脒。

(5)含有禁用化学成分的农药,如三氯杀螨醇(含有DDT)。例如美国对加工食品(粮谷、干果、食品)及茶叶等不允许含有敌敌畏和三氯杀螨醇残留。

2.允许限量使用的化学农药 在生产A级绿色食品中,允许使用中、低毒性的化学农药,即大白鼠口服致死中量LD50≥50毫克/千克,但必须是低残留的。为了保证绿色食品的安全性和防止病虫产生抗药性,即便是允许使用的化学农药,每个生长季只允许使用一次,而且要严格控制使用浓度和安全间隔期。允许使用的杀虫剂有乐果、杀螟松、辛硫磷、氯氰菊酯、溴氰菊酯等;杀螨剂有双甲脒、尼索朗、克螨特等;杀菌剂有百菌清、扑海因、粉锈宁等。但在使用浓度上要低于正常浓度或在正常浓度的下限,安全间隔期要长于正常的安全间隔期。例如通常用50%的辛硫磷乳油1000倍喷雾防治菇类害虫,而生产绿色食品则要求1500~2000倍;使用百菌清的安全间隔期一般20天,绿色食品则要求至少30天。此外,矿物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如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在绿色食品的生产中均可使用。

3.农药残留的参考标准 在菇类生产中,绿色产品应从整体生态系统着手,综合应用各种防治病、虫害的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害滋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如有益菌类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护农业生态系统和生物的多样化,尽可能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

我国权威部门的检测结果表明,食用菌生产原料中的农药残留量极微,因而对菇类产品的影响并不明显,例如日本有限量规定的十几种农药(表10-3)在我国产的蘑菇中大部分未检出,六六六和DDT虽有检出但都不超标,并离限量至少差一个数量级。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数值以毫克/千克表示。

表10-3 日本与中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表10-3 日本与中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续)-1

表10-3 日本与中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续)-2

表10-3 日本与中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续)-3

表10-3 日本与中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续)-4

需要指出,2002年9月日本实施了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将对进口食品实行更为严格的“贸易技术壁垒”。例如,日本公布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菠菜的毒死蜱限量是0.01毫克/千克,而欧盟的限量为0.05毫克/千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美国的最严限量为0.05毫克/千克。显然,日本的限量标准明显严于国际标准。

4.生物防治技术 利用有益生物及生物农药防治病虫害不污染环境,是发展方向。例如被誉为“超高效绿色杀虫剂”的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就是抗生素类杀虫剂农药。由天津市南开大学元素有机化学所合成,是一种半合成药品,其原料阿维菌素是一种生物菌素。这种杀虫剂具有超高效、无毒、无公害,双重昆虫致死率高,受环境因素影响小等特点,对鳞翅目害虫的杀虫活性提高了1~3个数量级,可广泛用于食用菌、蔬菜、烟草、茶叶等经济作物防治害虫。此外,保护和利用天敌,例如蘑菇堆肥进行二次发酵,用“益菌克害菌”也是生物防治病虫害的重要措施。还可采用灯光等物理方法防治害虫,如黑光灯诱杀菇蚊、菇蝇等。

(三)绿色食品的产品标准 此类标准参照国际、国家、部门、行业标准制定的,通常是高于或等同于现行标准,一般还增加了检测项目。AA级绿色食品的产品标准,要求在产品中不得检出化学合成农药及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其他指标应达到农业部A级绿色食品产品行业标准(NY/T268—95至NY/292—95)。

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包括了“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两部分,其中“卫生标准”包括农药残留、有害重金属污染和有害微生物污染,要求严于国家现行标准。例1如粮食,国家卫生标准只检测10项,而绿色食品要检测农药、重金属等21项。例2如奶粉,国家卫生标准只检测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而绿色食品要测9项指标。例3如茶叶,普通茶叶的铅、铜重金属含量要求分别小于或者等于2毫克/千克、60毫克/千克,而“绿色标志”茶叶的标准分别是小于或者等于1毫克/千克、15毫克/千克。普通茶叶的“六六六”、DDT农药残留量标准,均是0.2毫克/千克,而“绿色标志”茶叶均是0.05毫克/千克。例4如苹果,“绿色标志”苹果的卫生标准比普通苹果要高的多(表10-4)。

表10-4 绿色标志苹果与普通苹果质量标准对比

(四)《绿色食品贮藏、运输标准》该标准对绿色食品的贮藏、运输条件、方法、时间等作了具体规定,这利于保证绿色食品在贮运过程免遭污染、保持品质,利于环保和节能。

(五)《绿色食品包装材料标准》该标准正在制定中。从保护环境出发,未来绿色包装材料应达到减量化、重复使用、再循环和再降解的要求,以便能实现节省资源、避免废弃物产生等效果。

绿色食品自诞生10年来,我国除了制定颁发了以上标准,还出台了《绿色食品推荐肥料标准》、《绿色食品推荐农药标准》、《绿色食品推荐食品添加剂标准》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标准》等等。这些标准不是绿色食品生产与质量控制所必需的标准,只是作为一项促进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的辅助性标准,生产实践中采用这些辅助标准对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产品质量有积极的效果。

国际产业界推崇ISO9000,其侧重于产品质量和管理;最近国际标准化委员会(ISO)又推出了环境管理标准ISO14000系列,它涉及企业的环境管理、审核、环境影响、产品标志、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等。二者将一起作为世界贸易的标准,是世界贸易市场目前经过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绿色”通行证。可见,发展无污染绿色食品不仅是我国国计民生的需要,也是国际贸易中必须通过的重要屏障。

杀虫剂为什么能杀虫?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工作的上传下达和检查督办。

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党务、思想政治、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

发展计划与财务科:拟定、组织、管理农业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农业小三场管理,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科教科: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对策,承办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的相关工作。

调研科:调查掌握、研究提出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对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的重大部署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

法规科:负责农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级农业行政案件诉讼的应诉,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对外合作科):提出农产品和农资市场体系建设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预测并发布农村经济信息,推进农业信息化;承办全市农业涉外事务及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宜。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

种植业科:研究提出全年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引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

经济作物科(荆州市疏菜办公室):指导全市经济作物生产;研究拟定经济作物生产规划和生产技术措施。

农业产业化科(荆州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大措施,推进农业、农村经济产业化。

农村能源办公室:研究提出农村能源建设的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规划,指导全市农村能源产业和服务体系建设。

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农业机构安全监理工作,拟定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农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并监督实施。

农业机械产业发展科:研究提出农机化发展规划,引导农机机械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机化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并实施管理。

农业机械科教质量科:研究提出农业机构化重大技术措施建设和发展规划,组织农业机械化重点科研项目论证、申报和重大技术的协作攻关。

监察室:负责检查局机关和局属行政执法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情况,管理对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及申诉工作等。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的经济待遇、医疗保健、善后事宜及遗属照顾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农业系统工会联合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的方针,负责农业系统(包括局机关)的工会工作,承办扶贫、帮困、献血、捐赠等公益性活动。

水产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渔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渔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全市水域范围内水生野生动植物和珍稀水生动物保护、繁殖、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全市水产品植物检疫、渔船渔港的监督管理、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保护渔业环境,指导全市渔业环境监测工作。引导全市渔业机构的合理调整和渔业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渔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确定全市水产市场建设计划,对水产品市场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水产品流通。组织实施科教兴渔战略。监督实施渔业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进行渔船设计、修造、苗种生产及引种的行业管理。 荆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中心是根据市编委《关于成立荆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的批复》(荆编[2006]25号),于2006年7月正式设立的,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人。主要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

检测中心现有科技人员7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4人,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现有检测实验室28间,总面积700平方米 。拥有美国安捷伦Agilent6890N气相色谱仪等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71台套。2011年5月,检测中心通过了省技术监督局和省农业厅组织的实验室“双认证”复评审,能承担38个项目的监督检测任务。分别是:水胺硫磷、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对硫磷、甲拌磷、久效磷、氧化乐果、敌敌畏、乐果、杀螟硫磷、敌百虫、甲胺磷、倍硫磷、毒死蜱、辛硫磷、乙酰甲胺磷、亚胺硫磷、三唑磷、溴氰菊酯、氰戊菊酯、顺式氰戊菊脂、三氟氯氰菊脂、氯氰菊酯、联苯菊酯、氰氟戊菊酯、甲氰菊酯、氟胺氰菊酯、氯菊酯、六六六、滴滴涕、百菌清、三唑酮、五氯硝基苯、农药多残留、莱克多巴胺、己烯雌酚、氯霉素。

地址:荆州市东环路214号

荆州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工作站是隶属于荆州市农业局的全额拔款全民所有制公益性事业单位,成立于1978年,1998年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荆州市肥料监督检验站与荆州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定编25人。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8人,其中高级农艺师2人,农艺师9人。在土肥技术推广活动中,先后完成了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中低产田改良,配方施肥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国产氯化钾推广与应用研究等重大科技项目,获得部、省丰收、科技进步(推广)奖10多项,为全市农业增产,农民丰收,农村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土壤肥料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为市委、市政府指导农业生产当好参谋,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土肥站土壤肥料业务工作;

(2)负责耕地地力建设工作,建立耕地地力监测网点,建设全市耕地地力信息系统,推广测土 配方施肥技术,提高施肥水平,改良土壤,提高土地生产力;

(3)负责全市土壤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工作;

(4)参与基本农业田保护工作,主要负责基本农田质量管理工作;

(5)开展肥料监测检验工作;

(6)完成国家和地方下达的土壤肥料科研任务。

地址:荆州市东环路244号

荆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监理所组建于1984年,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隶属于荆州市农业局,级别相当于副县级,人员经费为财政差额拨款。现有在编人员12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5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7人,初级2人。内设四个职能科室:安全科、监理科、财务科、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安全措施;接受上级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

(2)分析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制订辖区内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防范措施;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竞赛与检查;总结、推广、表彰农机安全生产的经验和典型;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农机安全生产情况。

(3)负责辖区内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间的关系。

(4)监管辖区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号牌的核发、换发、补发;机车技术检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

(5)负责农机监理员、农机考试员资格审核、材料申报;申报、领取、发放监理员、考试员标志、证件、胸章。

(6)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农业机械牌证、表册、卡的申报、领取、核发。

(7)负责建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监理员、考试员、安全员、农机事故的档案、台帐。

(8)监督驾驶人员的考试、试卷阅评;负责驾驶人员、安全员资格审核、审批。

(9)负责规划辖区农机监理技术装备方案;组织农机监理项目申报、实施、检查。

(10)制定市区农机事故处理预案;参与辖区内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通报。

(11)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12)组织检查辖区内农机监理收费和财务情况。

(13)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报表、资料。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址:荆州市荆州区屈原路28号

荆州市农机化研究所(荆州市农机化推广站)

荆州市农机化研究所与荆州市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现有职工17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5人;中级职称人员6人;享有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1人,荆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人。单位成立于73年,先后承担完成省、部级及市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10项、推广项目4项、获国家及省市级科技奖14项、国家专利5项,为荆州市的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本单位多年来坚持“诚信做人,专业做事”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围绕“三农”服务,推广了一批先进的农机化新技术,受到广大农民和政府的肯定。先后被农业部授予“全国跨区机收工作先进单位”,省农业厅授予“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农机科技推广先进单位”,荆州市农林口党组织授予“先进组织”等称号。

主要工作职责是:

1、从事农业机械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

2、负责本地区农业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改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3、承担上级下达的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组织农机化有关项目有实施,参与制订农机技术推广计划。

4、指导本地区农机化研究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农机化技术转让、信息咨询等技术服务。

5、网络农机化信息,开展技术宣传、技术培训、技术转让、信息咨询等技术服务。

6、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机具租赁、农机作业、农机中介及有关经营服务活动。

地址:荆州市城区屈原路28号

荆州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挂湖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荆州检验处、湖北省荆沙江段中华鲟保护站两块牌子)

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设立于1983年,是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机构级别相当副县级,隶属市农业局领导。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渔业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

(2)负责国家长江禁渔期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市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全市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保护渔业水域生态平衡和生态环境,查处重大渔业违法案件、渔业水域污染案件,维持渔业生产秩序,维护渔业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负责全市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登记、检验渔业船舶,清理取缔“三无”渔业船舶,调查处理渔船水上交通事故。统一规划全市渔港,指导渔港的监督管理,审批渔港港区内工程及港埠经营。

(5)负责中华鲟等国家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繁殖、开发、利用。依法查处违法捕捉、宰杀、运输、销售、利用中华鲟等珍稀水生野生动物案件。

(6)统一管理全市渔业执法装备,审批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水域捕捞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办理国家珍稀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特许证件;审批养殖水面、渔港场地的使用、征用和划拨。

地址:荆州市荆东路荆东巷8号

荆州市长湖水产管理处

管理处于一九五七年建处,是受省政府委托,负责长湖水生资源增殖保护和开发利用,以及渔业生产、渔业行政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渔业法规和《长湖湖泊管理章程》。

2、组织领导长湖的水产生产,开发利用长湖的水产资源。

3、管理海子湖渔港;保护增殖长湖的鱼类资源;登记、发放、核检入湖捕捞许可证和渔船牌照及围栏养殖水系使用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维护长湖水域生态环境和保护水生动植物;维护长湖渔业生产秩序和查处渔业违规案件及渔业纠纷。

4、调查长湖资源变化情况,为制定长湖水产生产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5、办好内部经济实体,为长湖渔业资源的增殖服务,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

(二)处属单位及基本情况

1、荆州市长湖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位于荆州市沙市区关沮口,代表荆州市长湖水产管理处行使渔政、船检、港监等职能。具体职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渔业法规;保护增殖长湖的水生动植物资源;登记、发放、核检入湖捕捞许可证和渔船牌照及围栏养殖水系使用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维护长湖渔业生产秩序和水上安全等。

2、荆州市长湖水产管理处海子湖渔场。精养湖泊面积10300亩,年产鲜鱼1000吨,河蟹10吨。距市中心仅5.7km,市内3路、35路公交车直抵湖边,目前已成为市民观光、垂钓、水上游乐、度假、餐饮等休闲娱乐的重要去处。休闲渔业、旅游开发前景广阔。

3、荆州市长湖水产良种场。位于318国道与宜黄高速公路之间,十号路的延伸线上。占地面积1000亩,其中精养渔池水面517亩,以生产淡水鱼类苗种和开发名特优新水产品苗种为主。年产各类淡水鱼苗10亿尾,乌仔头鱼种2亿尾,5寸以上大规格鱼种90吨,名特优新水产品苗种0.2亿尾。是全省乃至全国大型淡水鱼苗种生产基地,是11个五年计划规划的省级青鱼良种场,产品享誉全国,远销东北、华北、西北10余个省、市、自治区。

4、荆州市长湖鱼种场。位于海子湖北面岸边,占地560亩。其中精养渔池水面283亩,主要从事淡水鱼苗种、成鱼的生产养殖。年产各类乌仔头鱼种0.8亿尾,5寸以上大规格鱼种80吨,成鱼120吨。

5、荆州市长湖冷藏服务中心。位于荆州市荆州区荆东路32号,拥有两座冷库(其中一座大冷库在十号路),日结冻能力80吨,日冷藏量200吨。

6、荆州市长湖塑料经营管理站。位于十号路北头,距318国道100m,拥有200KVA的变压器,1500m2的生产车间,主要从事渔业单丝、绳、网布的生产和销售。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十号路北头,距318国道100m

荆州市畜牧局

荆州市畜牧局是1996年经荆州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隶属于市农业局领导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担负着全市畜牧兽医事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局机关设4科1室,即办公室、畜牧科、兽医科、政工科、财务科,下设有动物防疫监督站、动物检疫站、畜牧兽医站、动物血防站、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5个直属二级单位。

主要工作职能是:

1、主管畜牧生产;

2、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3、负责全市兽药、兽医的管理;

4、负责动物血防工作;

5、负责全市饲料管理工作。

地址:荆州区荆东路15号

荆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荆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归口市农办、市农业局管理,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县级。按照荆政办发[1997]6号文件,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核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3个科,即秘书科、合同管理科和财务审计科。对外挂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市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办公室、市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办公室和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六个综合性办公室牌子。重点从事农村经济组织的执法监督、管理协调、经营指导、信息服务等工作。

主要工作职能和任务如下:

1、负责制订有关农村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贯彻、实施、督办。

2、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订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章程;负责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指导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3、贯彻中、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管理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和投工投劳项目的预决算;审计农民负担资金和各项涉农收费资金;依法查处农民负担违法违纪案件。

4、指导依法完善农村土地延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发包方式;指导各类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指导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归档;依法对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进行鉴证;调处和仲裁土地承包纠纷。

5、贯彻和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资产营运;培训、考核、管理农村财务人员,评定技术职称;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统计和登记;负责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

6、负责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后期煞尾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7、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收取、管理使用农民负担资金的单位的相关经济活动审计监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项目的审计,查处违规违纪经济案件。

8、负责对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情况的预测、统计以及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的统计。

9、负责组派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对各工作队驻村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宣传报道、督办检查。

10、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编制、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

根据上述任务,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内设3个科。(一)秘书科。负责局机关的日常行政工作,包括文秘、档案、后勤管理;农村经管系统的干部业务培训,农村经济统计;综合性文件和制度的起草等工作。(二)合同管理科。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承担农民负担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与贯彻和监督管理;涉农负担文件的审议;违规违纪加重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以及农村承包经营活动的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与仲裁等工作。(三)财务审计科。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承担农村财务工作指导与制度建设;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农村财务审计;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等工作。

地址:荆州市荆州区荆东路54号(原行署大院内)

荆州市农业执法大队

为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克服荆州城区农业多层执法体制存在的弊端,切实维护有关农资生产、经营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在荆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荆州市编委于2003 年12月31日行文(荆编[2003]60号)以荆州市种子管理站、植物检疫站、农药监督管理站为基础,将荆州区、沙市区农业执法单位整体上收后,组建成立了荆州市农业执法支队。支队对外加挂荆州市种子管理站、荆州市植物检疫站牌子。

荆州市农业执法支队隶属市农业局管理,机构级别相当副县级。荆州市农业执法支队人员经费纳入市财政全额预算。支队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市场监督管理科、品种管理科、检验检疫科(荆州市农资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荆州、沙市两个直属大队。到目前为止,支队的改革工作已全部到位,执法人员实行了全员竞争上岗。支队现有干部职工78人。支队领导成员6名,其中:1名支队长,3名副支队长,1名纪检委员,1名工会主席。支队科级干部11名。 支队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宣传贯彻农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农药、种子、肥料、植物检疫、农业环保、绿色食品等方面的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执法人员和有关农资生产、经营上岗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负责管理全市农资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审(认)定及推广工作;负责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各农场管理区境内种子、农药、肥料生产、经营许可(登记)证的审核、发放和植物检疫;依法审查有关农资商品广告;负责荆州市区两级农业执法工作;调查、调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及跨县市的较大农资质量纠纷,依法查处农业违法案件;负责全市农资质量监督检查、检测、检验和委托鉴定工作;负责市区实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新组建的荆州市农业执法支队将在荆州市农业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农业执法“五公开、六规范、十不准”的要求,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塑造荆州农业执法的新形象。

荆州市农业执法支队于2004年3月18日举行挂牌仪式。

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室:协助支队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支队政务工作;负责有关工作的上传下达和检查督办;负责文书、信访、统计、新闻宣传、法制培训、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事、党务、工资、职称、思想政治及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财务科:负责支队财务及资产、资金管理;监督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支队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有关农资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承办上级交办、下级上报、横向移送、跨区域及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案件;负责支队农业执法案件的审理、案卷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承办听证、复议及应诉案件的具体工作;办理农业行政许可的相关事宜;依法审查有关农资商品广告。

品种管理科:负责有关农资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审(认)定、推广及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管理工作。

检验检疫科:负责有关农资质量监督检测、检验和委托鉴定工作;负责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办理有关农资质量合格证的审核、发放与公告工作。

荆州大队:负责小北门农资市场及荆州区范围内的农业执法工作。

沙市大队:负责沙市跃进路市场及沙市区范围内的农业执法工作。

荆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荆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成立于1992年1月,属正县级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担负全市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对广大农民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中心现有职工50人,其中3人退休,10人离职自谋职业,待岗9人,借调3人,在岗25人。中心全年开支130万元,每年财政拨款仅20余万元,余下部分主要靠企业创收。为了弥补经费不足,中心先后兴办了科技交流培训部、农丰种子种苗、壮秧剂厂、广源种业等企业。其中农丰种子种苗公司于2003年自行注销;科技交流培训部于2005年实行资产置换。目前,中心现有机关、广源种业和壮秧剂厂三个机构和企业,履行部分农业技术推广职能,主要从事种子,壮秧剂系列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杀虫剂在《农药学》里面有专门的一个章节来讲,鄙人虽然是“人药学”毕业的,但是因缘际会曾经看过一点农药学的书,所以来讲讲。而且,农药学和药学,兽药学可以说都是兄弟学科,国外很多药企同时也是农药和兽药企业,比如诺华,比如拜耳,比如武田制药。也有一些药学背景不是很浓的农药企业,比如日本三井化学,我朝的江苏苏化这些。杀虫剂是分很多种的,每种的具体原理也不一样。下面的答案会很长,有化学基础的可以都看,没有的话看看粗体字就可以了。杀虫剂进入昆虫体内的方式大体分为四种:触杀,胃毒,熏蒸和内吸。这个从名字里面就能了解了。触杀是直接从表皮进入昆虫体内;胃毒就是得吃进去;熏蒸就是指药品进入昆虫气门然后致死;内吸就是最特殊的了——指农药被植物所吸收,然后昆虫蛀蚀植物时农药进入昆虫体内,将昆虫杀死。不同种类的农药效应不一样,很多农药只具有上述四种效应中的一种或几种。杀虫剂从发明到现在,经历了四代,将来可能还会有第五代。第一代:无机杀虫剂,砷制剂、铜制剂(中学化学书上就有的波尔多液)(经提醒,波尔多液实际上是杀菌剂)这些和一些土法天然植物农药;第二代:有机磷,有机氯,氨甲酸酯,除虫菊酯这种追求广谱、急性神经毒性、迅速杀死害虫的合成杀虫剂;第三代:生长发育调节剂,保幼激素类这种慢性作用、扰乱昆虫的正常生长发育的除虫或者杀虫剂;第四代:信息素类、拒食剂这种直接调节昆虫的行为活动的杀虫剂,作用速度更加缓慢,但是可以显著遏制下一代昆虫种群数量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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