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生产中有哪些兽药禁止使用?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2 02: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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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禁止使用镇静安眠类药物、玉米赤霉醇(畜大壮、牛羊增肉剂)、己烯雌酚、鸡宝-20、复方泰乐菌素、富力宝、六六六、林丹乳油、跛行安、精制敌百虫片(以碳酸钙做赋形剂者)。

我国在生产中有哪些兽药禁止使用?

1997年农业部以3号文公布禁止使用的药物有:类固醇激素(性激素、促性腺激素、同化激素)、催眠镇静药(安定、眠酮、氟哌酮)、肾上腺素能药(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β-肾上腺激动剂-盐酸克伦特罗)、毒鼠强(没命鼠、四二四)、氟乙酰胺类、平喘药(羟甲叔丁肾上腺素)、呋喃唑酮(痢特灵)、喹乙醇、硫酸庆大霉素、氯霉素、氨丙啉、氨苯砜、硝基化合物、酒石酸锑钾、孔雀石绿等。2005年农业部公告560号金刚烷胺、阿昔洛韦、吗啉胍(病毒灵)、利巴韦林等人用抗病毒药也严禁兽用。出口禽产品不允许使用的抗生素有氯霉素、庆大霉素、甲砜霉素、金霉素、阿维菌素、土霉素、四环素等几种,都是因抗生素能致癌的成分对人体有间接危害。也有一些要求在出栏前14天停用的如青霉素、链霉素;要求出栏前5天停用的有恩诺沙星、泰乐菌素;要求出栏前3天停用的有盐霉素、球痢灵。

为了人类安全,每个养殖户都应谨慎使用抗生素。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农业出版社《西藏农牧业科技发展史》

农业部文件

农医发[200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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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查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动物卫生监督)厅(局、办):

当前,我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严峻,实施严格的扑杀、强制免疫是控制疫情的根本措施。为避免影响国家动物疫病强制性免疫政策落实,给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经研究决定,除经批准生产、使用的疫苗产品外,禁止使用其他药物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一类病原微生物引起的病毒性疫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列入《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 60号)序号2的金刚烷胺、金刚乙胺、阿昔洛韦、吗啉(双)胍(病毒灵)、利巴韦林等及其盐、酯的单、复方制剂等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违者按生产、经营假兽药和使用禁用兽药处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二、企业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类产品批准文号的注销、库存产品和流通产品的清查和销毁工作,并于1月底前将清查情况和有关数据上报我部。

三、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组织开展经营、使用环节金刚烷胺等兽药的查处活动,对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列入农业部公告第5 60号序号2的金刚烷胺、金刚乙胺、阿昔洛韦、吗啉(双)胍(病毒灵)、利巴韦林等及其盐、酯的单、复方制剂等兽药,需通过兽药注册相关程序经我部严格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于其他动物病毒性疫病。

200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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