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拆迁公告
经绍兴市柯桥区城中村改造和征收领导小组《工作任务书》(绍柯拆任[2021]13号)批复同意,需征收湖塘街道型塘村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现就房屋征收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征收范围及面积
本项目的房屋征收范围涉及湖塘街道型塘村部分房屋及附属物(详见征收红线图),总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为8450平方米。
二、本项目住宅房屋腾空搬迁时间
自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25日24时止。
三、本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予、分家析产以及租赁、抵押等手续。
四、本项目房屋征收事务由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办事处承办。
五、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纠纷应在征收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征收拆除。
2、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另有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另有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