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市场上,落户的方式有三种,其中房产赠与就是其中的一种,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那么房产赠与要缴纳哪些费用?
赠与过户税费主要包括营业税、附加税、公证费、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其中营业税在特定的情况下是不需缴纳的。房产赠与也是变更房产一种重要的方式,根据规定,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房屋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必要材料,虽然名义上是“赠”,但实际操作时也要缴纳税费。
赠与房产如何办理手续1、签署确认书:在正式去办理房产赠与手续之前,房产的主人是需要与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包括:物业产权证、购买合同、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这两份公证书需两方同时出具,一方面表明无偿赠与行为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同时也表示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2、房产评估:在房主与受赠人签订好签署确认书之后,还需要等待房产评估,这个时候房管局会派专业房产评估师上门对房屋进行测绘,然后等待房屋评估结果。评估内容一般包括,房产的折旧率、基础建设、水电燃气通讯等情况、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底价和补地价。
3、办理赠与公证:在办理房产赠与的时候,为了房主与受赠人的权益,是可以选择去办理公证的,但是公证不是一定要办理的。办理赠与公证需提供一下材料:赠与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4、各项税费:在办理房产赠与的时候,和买房的时候是一样的,都是需要缴纳税费的,但是和买房缴纳的税费还是有区别的。其中包括契税、印花税和登记费,契税为房屋总评估值的3%,印花税为总评估值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以当地房管局定价为准。但是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是直系亲属,就可以免除契税。除此之外,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
5、办理新房产证:办理新的房产证就是房屋赠与的最后一个步骤了,但是在这里还是有需要办理赠与的双方注意:一是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不能等同于有偿转让;二是赠与不是继承,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三是已经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是不能撤销,所以公证前得考虑清楚。再次特别提醒一下,办理房产赠与手续必须要慎重,考虑清楚在前往办理。
房屋赠与需要缴纳的税有:5%的房产营业税(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以及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3%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房屋赠与”三种情形可以免征个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种情况的赠与”涉及到的税费:
1、1%-3%的契税[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2、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3、2%的公证费(一般情况);
4、有些地方评估费0.3%到1%不等。
其他情况的赠与涉及到的税费
1、1%-3%的契税;
2、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3、5%的营业税(个人满5年普通住宅对外赠与免征);
4、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5、2%的公证费(一般情况);
6、有些地方评估费0.3%到1%不等。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赠与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可以做房产赠与公证。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需要提交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等资料。
房产赠与是一种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自有房产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集体、国家的行为。不同于市场中的商品房产交换,与继承法无关,也与遗赠有明显的区别。遗赠是自然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处分个人财产之一部或全部的单方、无偿的法律行为,必须在形式和内容上具有建立遗嘱的要件,且须在其死亡后方能生效。
受遗赠人也须在这时方能享有被遗赠财产的权利。而一般房产赠与人则是健康的自然人或法人,赠与行为是发生在生前,赠与可以单独由赠与人作出,也可以是由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作出。但仍应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双方当事人应协商签订赠与证明书或议定书等形成,写明双方当事人姓名及其住址或法人及其所在地名称,有偿或无偿,有无义务,土地使用权年限及土地面积,土地使用费、房产面积和房屋设备以及附属于房产的设施、房产座落位置和四邻界线,房产的用途等。并须在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双方一同向当地房产管理机关登记及办理房产权转移等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