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注册情况说明如下:
初始注册条件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例如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受到刑事处罚等。
注册申请方式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注册期限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
提交材料
《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
增项考试合格的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
不予注册情形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查询
可以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查询注册状态,输入姓名、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进行验证。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