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科技职业学院管理制度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19 19: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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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生行为,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2016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在籍本科生。

第三条:学生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以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系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四条:对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教育教学秩序和公共生活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对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操纵、策划和组织非法组织(含邪教组织等)的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与非法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散播邪教言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对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对参加、组织非法传销活动或诱骗他人参加非法传销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对煽动、策划和组织非法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等扰乱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的为首和幕后的指挥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与者,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对煽动、策划和组织罢课、罢考、罢餐等破坏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为首分子,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与者,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对书写、张贴、散发内容反动、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大字报”、“小字报”、漫画等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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