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溶肥分为大量元素水溶肥、含氨基酸水溶肥、含腐殖酸水溶肥、微量元素水溶肥等,其执行标准是不同的。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执行标准为NY1107—2010、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的执行标准为NY1428—2010;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的执行标准为NY1106—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的执行标准为NY1429—2010。
有机肥技术指标国家已经发布了农业行业标准NY525—2012。商品有机肥料必须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办理肥料登记,并取得登记证号,方可在农资市场上流通销售。
如何判断有机肥好坏首先,优质有机肥一般原料选用优质的秸秆、牛粪、猪粪、羊粪等为原料,总养分在5%左右,捏团既散,充分腐熟后的有机肥颜色呈黑褐色。
然后,辨别有机肥简单的方法就是用水泡。清水浸泡后,有机肥中有机质与杂质会出现分层,有机质通常漂浮在上部,而泥沙等杂质在下部沉淀,下部沉淀较多的有机肥质量差。
其次,通过有机肥的轻重辨别优劣。同样的有机肥,优质有机肥因含有机质多,一般较轻;而劣质有机肥因掺杂较多的泥沙等,一般较重。
最后,购买时还应用PH试纸检查一下,以PH值在7左右为佳。将有机肥用少量水泡透,用PH试纸蘸取少量肥液,然后与标准比色卡对照,确定有机肥的酸碱度即可。
法律依据:2021年5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24号文件发布公告:《有机肥料》等153项标准经专家审核通过,现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其中《有机肥料 》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它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有机肥料 》农业行业标准,增加了产品腐熟度等安全性指标,明确了有机肥料生产原料分类管理目录,细化了包装标识等内容。与修订前相比,修订后的标准更具科学性和实用性,将对有机肥料行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法律分析:1.不应以错误的、欺骗性的、夸大的、不实的或引起误解的方式描述或介绍肥料。
2.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用户将肥料或肥料的某一性质与另一肥料相混淆,不应含有导致用户将不同公司产品混淆的标识内容。
3.不应标注原料产地为某国家、某地区或某知名品牌等会引起用户将该产品误解为进口产品或知名品牌产品。
4.引进国外技术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料的产品,不应标注含有引进方的国外企业名称。
名称中的禁用语:肥料名称(包括商品名称)中不应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及谐音,包括但不限于:高效、特效、 全元、多元、高产、双效、多效、增长、促长、高肥力、霸、王、神、灵、宝、圣、活性、活力、强力、 激活、抗逆、抗害、高能、多能、全营养、保绿、保花、保果等。与肥料名称标注在同一行的内容(包括文字和图案)也应符合本条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二十五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