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个错误,即进项税额转出是:(10985-465-420)*17%+465/(1-17)%*7%.中应该是(1-7%)而不是(1-17%)。
进项税转出是按原材料或存货的成本来转出的,一般存货成本本身是扣除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因此,直接按成本乘以应用税率即为进项转出金额(不考虑运费情况),如果考虑运费,因为运费是按扣除进项税后的金额计入存货成本,而进项税转出则需要按照运费金额乘以7%扣除率来计算,因此,需要将计入成本中的运费先除以(1-7%)换算为初始运费,再乘以7%的扣除率,才是运费应转出的进项税。
对于农产品的进项转出,类似于运费,因为计入存货成本中的价款是扣除了13%进项税的金额,转出进项税时,则需要将计入成本的金额,换算为初始农产品购进价款(除以1-13%),再乘以13%,计算结果即为农产品进项税转出数额。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买价*13%,成本=买价/(1-13%)对吗?为什么?
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客户端就可以转出,进项税转出报税申报表填写步骤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客户端,进入申报页面,在申报列表中选择附表二,点击右侧的填写申报表;
2、打开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找到第二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
3、将本月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对应填写在表中的项目分类中,栏次为14至23。填写完成后,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自动汇总计算在栏次13中;
4、打开增值税申报表主表,进项税额转出额自动从附表二中取数,栏次为14。点击保存并提交申报即可。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买价*13%,成本=买价/(1-13%)“这句话是是不对的。
农产品进项税的转出公式:进项转出=账面成本÷(1-13%)×13%
如果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农产品,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进项转出=账面成本×13%
具体推导如下:
购进的农产品,其进项税额=实际采购金额×13%
农产品的入账成本=实际采购金额×(1-13%)
故实际采购金额=账面成本÷(1-13%)
进项税额转出=实际采购金额×13%=账面成本÷(1-13%)×13%
扩展资料: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