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民出生的人来说,可能一辈子的愿望就是走出农村,但是现在国家在大幅度的增加三农政策的扶持,而对于农村本来就有地的人来说,无疑是个机会。但是很多年轻人却在考虑到底是回老家享受三农政策,还是继续在城里辛苦奋斗。当然,很多人读书出来,可能对农村的三农也不是太过于了解了,这个机会又该如何去选择呢?
其实自三农政策出来后,不少的年轻人是愿意回去的,而且农村发展并不是什么坏事情,相反来说,比起城里的工作来说,农村的更加自由。而且很久以前很多人对三农政策不了解的时候,会对收入或者是保障方面有疑惑,但是随着国家出了相应的政策后,很多农村人也看到了希望。所以回农村发展并非坏事。
而且除开个人的发展意外,很多人还因为孝顺也愿意回农村发展。愿意是农村隔城市确实太远,其实很多家人都无法去兼顾。如果都在一起生活,这些问题,都不在是问题了。并且大部分来说,还是觉得农村更好一点,城里工作太多烦心事。还不会回去和爸妈待在一起。毕竟一家人,在一起什么事情都可以商量着来。
当然要回去种田,也要趁早,不要一直观望,等到童年的小伙伴儿们,都成功了才回去,根本也就没有什么好处了。而且现在很多人出去闯荡一番后,也觉得外面的生活确实还不如在家里好,其实也有决心回家发展的。当然在政府的扶持下,很多年轻人的想法也得到了支持,这也是为何很多人选择回农村的一个要素。
"三农"问题最突出的是地方垄断土地转让的巨大收益,官方暴力征地,强制拆除小产权房。
《宪法》中已有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违反宪法的行为多是明火执仗,并没有受到丝毫惩罚。这些年来,不少农村居民的土地产权遭到了侵犯。一些地方行政部门借城镇化之机,以极低补偿夺走农民土地,农民若不同意,就滥用公共暴力将他们驱赶,甚至造成一出出家破人亡的悲剧来。没有哪一个侵犯产权者受到了惩罚。
有奖惩与执政党的权威
今天执政党的当务之急,就要寻找落实宪法原则明智而可行的道路。避开行政部门各种驾空手段,把宪法变成可实施的原则。
可实施,就要有奖惩。没有奖惩,就不是有效的制度,宪法就是一纸空文。
第一,采用否定性句式。“国家机构或个人不得××××”这种句式,可以更好地保障宪法权利。
第二,《宪法》以否定性表述形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及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制定违反‘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原则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
第三,以上述否定性宪法条款为依据,修改已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土地管理法》。
第四,强化宪法意识,宪法原则高于其它法律原则;当发生冲突时,一般法律要服从宪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要服从宪法和法律。以技术性理由对抗成为宪法,就要受到否定和惩罚。
第五,宪法意识还包括,政府有其权力边界,行政部门职责就是执行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边界内制定政策,不能僭越权力边界去立法,更没有释法权。执政党或全国人大应该明确指定有释法权的机构。一旦行政部门出来释法,就要指出它的非法性,并对其所释之“法”加以驳斥。
第六,现有《宪法》和法律体系已经包含了大量“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的内容,因而,马上落实,就是清理和废除国务院及各部委已经颁发的有违这个原则的行政文件。
第七,针对拖延战术,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相关部门说“条件不成熟”的***免职。实际上,有大量以社会和国家前途为已任、不牟私利的行政官员,优秀人才自会脱颖而出。
第八,针对我行我素,执政党和中央政府就要采取霹雳手段。
面对强大的利益集团,实施改革可能会遭遇真刀真枪的挑战。“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就意味着要对侵犯产权的行为做出及时和有力的反应,才能真正显现执政党的决心。如果再有颇有实力的行政部门滥用公共暴力强占农民土地,执政党和中央政府就应撤消当地党政一把手的职务,并将其逮捕,并以侵犯财产罪予以公诉。
“言必信,行必果”在深化改革中当然艰难。落实《宪法》不仅需要勇气,而且需要智慧。
抄袭于 盛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