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谷出荷”是日伪统治时期农民一项极为沉重的负担,它是在农业统制政策下,以极低的官定价格,以极其野蛮的方式,把日伪所需的农产品全部掠夺到手。该政策的实施完全是依据“需要多少取多少”的原则,表现出明显的掠夺性,农民甚至付出生命代价完成任务。“粮谷出荷”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灾难。
“粮谷出荷”政策是伪满的国政,也是伪满的苛政,是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农民最残酷的剥削与迫害。它是在农业统制政策下,以极低的官定价格,以极其野蛮的方式,把日伪所需的农产品全部掠夺到手。在征集粮谷过程中,日伪官员敲诈勒索和硬性摊派给农民带来深重灾难,成为农民极其沉重的负担之一。
日伪统治后期,随着侵华战争的扩大和战线的拉长,日本对粮食的需求日益紧迫。粮食“收集”便成为伪满各项政策中的重中之重。日伪的粮食掠夺及于购和销两个方面,而购更具重要性。为强制收购,从1939年起实行“粮谷出荷”,1940年全面展开,对农产品实行强制性的全面统制和掠夺。
为了坚持农产物低物价政策,保证农产物出荷任务的提前完成,1940年,实行了出荷奖励金制度。规定:凡在10月份出荷满100公斤者,发给奖励金1.2元,在11月份出荷满100公斤者,发给奖金1元,12月份出荷满100公斤者,发给奖金0.8元。尽管如此,仍然没有完成预订收购指标630万吨的任务,实际只完成600万吨。其原因“固然是受到农业生产力低下和农民自给化倾向的影响,而更主要的原因则是由于三个统制收购机构的鼎立而造成的收集统制的不统一”。 1941年,日伪采取两项重大措施适时地进行调整:一是合并中央统制机构,即将统制大豆、油料的满洲特产专管公社,统制小麦的满洲谷粉会社,统制高梁、玉米等的满洲粮谷会社三个机构合并,成立满洲农产公社,企图加强统制。该社资本金7000万元,全部由伪满政府出资,至此,东北的粮食对策,进入了依照国家意志实行
一元化管理的阶段,农产物出荷表现出明显的掠夺性,同时“采用了旨在实现公社与政府一体化的管理官制度”。纯经济性的收购功能让位给行政力量,日本对东北农产品的统制从最初的局部统制扩大到全面统制,最后发展到战时粮食管理阶段。 二是废除出荷奖励金制度。为了加强农产物征收出荷的高度计划性,实行了预购契约制度。即将本年度670万吨的预订出荷量,分摊到各个地区,为使各地区分担的数量能够完成,按每百斤预交一元定金的办法,先把钱发给农民,签订契约,秋季强迫农民按契约上规定的数额出荷。伪满政府凭着预约款,根据所定契约,不管收成好坏,强制农民按预购契约量出荷。预购契约成为掠夺粮谷的有力武器,为迫使农民履行契约,各地普遍动用警察,屡屡发生侵害农民行为。1941年,粮谷出荷预订量是670万吨,勉强完成650万吨。 由于受战争影响,民需物资日益缺乏,导致战时物价飞涨,再坚持低物价收买农产物,呈现极其困难的局面。日伪当局为掠夺大量农产物,一方面在极低的价格基础上,略微提高粮谷收买价格,每100公斤提高0.34元,另一方面采取物质刺激办法,在“粮谷出荷”时实行棉织品特别配给制。伪满在1938年实行了生活必需品配给制度,但配给量逐年减少,大多数农民靠正常手段无法弄到生活必需品,不得不以高价购买,日伪当局正是利用这种形势,引诱农民多出荷。规定出荷1吨粮谷以公价配给10平方码棉布和1斤棉花或15码棉布,1条毛巾,1束线,企图坚持低物价政策。1944年棉布减少到7.5码,后来棉布几乎停止配给。实际上,大量棉布落到地主富农手里,他们将这些棉布流入黑市,攫取暴利。 当时,日本粮食情况极端恶化,迫切要求伪满洲国增加对日支援的数量。1943、1944两个年度以“报恩出荷”名义,各追加70万吨的出荷数量。1943年,计划数额750万吨,实际完成820万吨,1944年,计划数额820万吨,实际完成890万吨。逐年增加对日支援的粮食数量,必然加重对农民的压榨,增加了农民负担。
按照上述统制政策,东北农民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必须按照“粮谷出荷”的方式送到农产物交易场或兴农合作社,然后再集中到满洲农产公社。农产公社将其中一部分主要是对日输出,一部分分配给加工者,加工者将加工后的成品再返还满洲农产公社,由农产公社再将其拨给贩卖业者,最后按数量分配给一般消费者。满洲农产公社垄断了农产品的购销、加工以及分配、流通所有渠道,凡不经过这一渠道的农产品,均被视为非法。农民辛苦劳作,在处理农产品方面失去任何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