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美国经济大危机时工人生活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0 1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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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10月24日,美国爆发了资本主义历史上最大的一次经济危机。一周之内,美国人在证券交易所内失去的财富达100亿美元,农场主为了销毁“过剩”的产品,把牛奶倒进密西西比河。当时纽约流行一首儿歌:

1929年美国经济大危机时工人生活

“梅隆拉响汽笛,胡佛敲起钟。华尔街发出信号,美国往地狱里冲!”

“疯狂的20年代”暗藏危机

1920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首次经济危机。危机过后,美国经济在股票、债券等“经济泡沫”的影响下迅速增长,创造了资本主义经济史上的奇迹。从1923年直到1929年秋天,每年的生产率增长幅度达4%。与此同时,整个美国社会的价值观念都在发生变化。虽然清教徒传统的价值观念仍在农村中流行,但在城市中的主导道德观念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发财致富成了人们最大的梦想,投机活动备受青睐,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以及享乐之风盛行。相当一部分人终日沉醉于物质享乐之中,而精神生活则体现出浮躁和粗鄙,以至于许多美国历史学家把这时的美国称为精神上的“饥饿时代”或“疯狂的20年代”。

上个世纪20年代的繁荣虽然造就了一个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时期,但这一繁荣本身却潜伏着深刻的矛盾和危机。首先是美国农业长期处于不景气状态,农村购买力不足。1919年时农场主的收入占全部国民收入的16%,而在1929年只占全部国民收入的8.8%,农场主纷纷破产。此时农民的人均收入只有全国平均收入的1/3左右。

其次,是美国工业增长和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极端不均衡。工业增长主要集中在一些新兴工业部门,而采矿、造船等老工业部门都开工不足,纺织、皮革等行业还出现了减产危机,大批工人因此而失业。这一时期兼并之风盛行,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全美最大的16家财阀控制了整个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53%,全国1/3的国民收入被占人口5%的最富有者占有;另一方面,约60%的美国家庭的生活水平还挣扎在仅够温饱的每年2000美元水平上下,更为严重的是,有21%的家庭年收入不足1000美元。此外,国际收支中的潜在危机也加深了美国经济的潜在危机。美国日益增长的经济力同供应大大超过国内外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这一切都预示着一场大危机的到来。

1920年,民主党总统威尔逊离任。继威尔逊后的3届共和党总统哈定、柯立芝和胡佛先后执政。有美国史学家认为,“这3届政府在美国历史上构成了一个时代”,“在这短短10年中,政治生活中道德水平的低下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再要低落就连负责公众利益的影子也说不上了。”

“美国往地狱里冲”

1929年上台的总统胡佛是一位靠个人奋斗起家的“美国英雄”。他在竞选演说中对人民许诺,“美国人家家锅里有两只鸡,家家有两辆汽车”。但由于胡佛在经济领域顽固奉行自由资本主义经典理论,在随后到来的经济危机中应对无力,从而使他的诺言成为一张永远无法兑付的空头支票。当年10月24日,一场经济危机风暴席卷美国。这次危机使生产下降的幅度之大,波及范围之广,失业率之高,持续时间之长,都是前所未有的。

从10月29日开始的一周内,美国人在证券交易所内失去的财富达100亿美元。为了维持农产品的价格,农业资本家和大农场主大量销毁“过剩”的产品,用小麦和玉米代替煤炭做燃料,把牛奶倒进密西西比河,使这条河变成“银河”。到1932年,钢铁工业下降了近80%,汽车工业下降了95%,至少13万家企业倒闭,占全国劳工总数1/4的人口失业。城市中的无家可归者用木板、旧铁皮、油布甚至牛皮纸搭起了简陋的栖身之所,这些小屋聚集的村落被称为“胡佛村”,意在讽刺胡佛总统。除此之外,流浪汉的要饭袋被叫做“胡佛袋”,由于无力购买燃油而改由畜力拉动的汽车被叫做“胡佛车”,甚至露宿街头长椅上的流浪汉身上盖的报纸也被叫做“胡佛毯”。纽约大街上流行这样一首儿歌:“梅隆拉响汽笛,胡佛敲起钟。华尔街发出信号,美国往地狱里冲!”

“新政”把美国拉回人间

1933年3月4日,富兰克林·德兰诺·罗斯福就任美国第三十二届总统。罗斯福应对危机的一系列政策后来被称作“新政”(NewDeal),其核心是三个R:改革(Reform)、复兴(Recovery)和救济(Relief)。罗斯福的“新政”并非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一场为保证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发展,在资本主义经济肌体内部进行的一场“伤筋动骨”的大手术。

罗斯福的“新政”处方先从整顿金融入手。在就职后的第三天,即1933年3月6日,罗斯福宣布全国银行“休假”,这是他所采取的重建银行和经济结构的第一步。3月9日,国会通过《紧急银行法令》,对银行采取个别审查、颁发许可证制度,对有偿付能力的银行,允许尽快复业。13日至15日,全国绝大多数银行经过财政部审核,在政府监督下,分批陆续恢复营业。罗斯福对惊魂不定的美国人民说:“我向你们保证,把你们的钱存入重新开业的银行比藏在床褥下更为保险。”6月16日,国会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建立由联邦承担责任的联邦储备体系。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银行信用很快恢复,银行存款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增加了近20亿美元!

在整顿农业方面,从1933年5月开始,新设立的农业调整管理局着手开展了一场雷厉风行的行动,在春夏两季有计划地犁掉了大约1000万英亩棉田,收购和屠宰了大约20多万头即将临产的母猪和600多万头小猪,几千万头牛和羊。物缺则贵的无情法则发生了作用。随着农业生产的下降,加上1933—1934年遭到严重旱灾,农产品价格开始回升。从1932年到1936年农业总收入增加了50%,出售农产品的现金收入(包括政府补贴)几乎翻了一番。保持平价的比例从1932年的55%上升到1936年的90%。

1933年春天,罗斯福政府制定了旨在整顿工业的《全国产业复兴法》,其内容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的宗旨是订立可免受托拉斯法案限制的公平竞争规约;第二部分提出要成立“公共工程署”,并为此拨款33亿美元。罗斯福称之为“向工业界提出的艰巨任务”。7月又提出订立“一揽子规约”的想法,规定如愿意合作的雇主应保证遵守全国复兴总署规定的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的标准。200万雇主接受了“一揽子规约”,并在企业门口悬挂以印第安人的雷鸟为蓝本而设计的蓝鹰徽———服从规约的标志。

在“新政”中,“救济”是一个主要方面。在进行直接救济的同时,更主要的方面是以工代赈。罗斯福上任后从一开始就倾注了极大的力量兴办大规模的公共工程,以扩大政府开支来弥补私人投资下降而出现的空白,并解决部分就业问题。1935年4月28日,罗斯福正式宣布工赈计划,明确规定对有工作能力的失业者不发放救济金,而是帮助其通过参加不同的劳动获得工资。

“新政”功过众说纷纭

“新政”刚一推出,就引起美国社会上下的普遍关注,不同政治集团对其给予了不同的评价。罗斯福的坚决反对者、报业大王赫斯特说“新政”就是苛政(RawDeal);不是榨取富人(SoaktheRich),而是榨取成功者(SoaktheSuccessful)。美国著名新闻记者、作家约翰·根室说他所听到的关于“新政”的最好定义,是说“那是一些没有骨气的自由派为了那些失魂落魄的资本家而去拯救资本主义的一种企图”。另外还有人谴责“新政”是披上自由主义外衣的法西斯主义。

美国经济学家对“新政”有两派意见,一派认为“新政”在鼓舞私人企业的信心方面没有成功,资本主义秩序成功的基本条件是鼓舞企业家的创业精神,而诱发这种精神就需要刺激和补偿,“新政”的一些措施是抑制这种精神的。另一派是凯恩斯及其追随者或半追随者,他们认为,只有真正执行大胆的增大开支的赤字政策,才能使国民经济走上复兴的轨道,而罗斯福在这一点上做得还不够。

罗斯福“新政”是20世纪资本主义发展历程中的重大事件,帮助美国的资本主义制度度过了1929—1933年的一场空前大灾难。美国的资本主义制度得救了,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也缓过气来了。这就使得“新政”能够在美国历史和世界历史中获得一席之地。

1.国内 A公司从香港B公司进口A套德国设备,合同价格条件为CFR广西梧州,装运港是德国汉堡,装运期为开出信用证后90天内,提单通知人是卸货港的外运公司。

合同签订后, A公司于7月25日开出信用证,10月18日香港B公司发来装船通知,11月上旬B公司将全套议付单据寄交开证行,A公司业务员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并议付了货款。

船运从汉堡到广西梧州包括在香港转船正常时间应在 45—50天内。12月上旬,A公司屡次查询梧州外运公司都无货物消息,公司怀疑B公司倒签提单,随即电询B公司,B公司答复却已如期装船。

12月下旬,A公司仍未见货物,再次电告B公司要求联系其德国发货方协助查询货物下落。B公司回电说德国正处圣诞节假期,德方无人上班,没法联络。A公司无奈只好等待。

元月上旬,圣诞假期结束, B公司来电,称货物早已在去年12月初运抵广州黄埔港,请速派人前往黄埔办理报关提货手续。此时货物海关滞报已40多天,待A公司办好所报关提货手续已是次年元月底,发生的滞箱费,仓储费,海关滞报金,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达十几万元。

案例分析:

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合同未列明转运港。A公司按经验想当然认为转运港定是香港,卸货港A定是梧州。可德国发货方并不知道香港—梧州有船来往,他们安排了汉堡—香港—广州—梧州的运输路线。而上述路线是合理的。

(2)原合同规定提单通知人为卸货港的外运公司较笼统。货抵黄埔后,黄埔外运不知货主是谁。按原外贸公司进口合同标准合适,提单“收货人”通常为“凭指定”,“通知人”为“目的港外运公司”。A公司认为合同目的港是梧州,因此他们只和梧州外运联系,根本没想到黄埔外运。

解决办法:

今后对采用《INCONERMS》“C”组(如CFR,CIF,CPT,CIP),即由合同卖方安排运输支付运费条款的进口合同,如目的港是内河或内陆口岸,或装运港与目的港间无直达航线需要周转的:

(1)可允许转船但要明确规定转船的地点。转船地点的选择要考虑经济和便捷的原则,最好在中国关区以外(如香港,新加坡等),已避免在异地办理报关或转关手续。

(2)合同和信用证最好要求在提单“通知人”栏打上收货人或外贸代理公司的名字,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等,以便联系。

(3)如有可能,进口合同尽可能采用FOB价格术语,由买方自行寻找船公司安排运输。

2.我某出口公司收到一国外来证,货物为 40000只打火机,总价值为4万美圆,允许分批装运,采用海运方式。后客户来传真表示急需其中10000只(总数量的1/4)打火机,并要求改用空运方式提前装运,并提出这部分货款采用电汇方式(T/T)在发货前汇至我方。遇到此类问题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收到 T/T后立即空运10000只打火机,然后,在装运有效期前海运剩余30000只打火机,随后递交全套单据向银行议付,单据上的数量与金额分别为30000只与3万美圆。因该证规定允许分批装运,银行便认为货物已被分批装运,只要单据与信用证完全相符,根据《UCP500》第十条d款规定,开证行凭单证相符履行付款责任。假如该客户要取消其中10000只打火机,出口商也可采取类似的方法进行处理。如果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Not Allowed)或我方没有充分利用“允许分批装运”条款,为解决上述问题,我方只得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从而给进出口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银行费用和麻烦。

3.我方某公司收到一国外来证,货物为 1X20 集装箱各式运动鞋和塑料底布面库存拖鞋,价值分别45154美元和2846美元,允许分批装运,单据要求规定我方必须提供由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简称质检证)。货物备妥发运前,我方商检局认为该批拖鞋品质未达到国家标准不能为其签发质检证。为此,我方立即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即删除库存拖鞋的质检证条款),客户以改证费用太高且可能影响交货期为由拒绝改证,但表示只要货物和封样一致,他仍会接受货物。

案例分析:

此时,我方采取如下操作:根据信用证要求如期装运货物,并要求船公司出具二套海运提单,分别代表运动鞋和库存拖鞋,然后将其会同各自出口单据,先后(日期差距应稍大,但都应在规定的交单期内)分套向银行议付。因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银行便视每套单据为每批货物单据。经先后分套审核单据,议付行认为运动鞋项下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而库存拖鞋项下的单据缺少质检证。议付行先后向国外寄单,根据《UCP500》第十条d款和第十四条b款规定,运动鞋的货款安全收回,而库存拖鞋的货款可能会因单证不符遭到开证行拒付,事实上,该客户还是接受了上述不符点而履行付款。如果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我方就不可能作出上述处理从而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充分利用“允许分批装运”条款对解决上述实际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为进出口双方省却修改信用证等诸多麻烦及银行费用(有时进口商会借机要求改变付款方式,如采用装船后T/T或D/P等),而且可以为出口商分散收汇风险。因此,我方在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尽量争取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这将有利于我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4.2001年3月,国内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加拿大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定一设备引进合同。根据恒通,甲方于2001年4月30日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

信用证中要求乙方在交单时,提供全套已装船清洁提单。

2001年6月12日,甲方受到开证银行进口信用证付款通知书。甲方业务人员审核议付单据后发现乙方提交的提单存在以下疑点:

1.提单签署日期早于装船日期。

2.提单中没有已装船字样。

根据以上疑点,甲方断定该提单为备运提单,并采取以下措施:

1.向开证行提出单据不符点,并拒付货款。

2.项有关司法机关提出诈骗立案请求。

3.查询有关船运信息,确定货物是否已装船发运。

4.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甲方疑义并要求对方做出书面解释。

乙方公司在收到甲方通知及开证行的拒付函后,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并向甲方做出书面解释并片面强调船务公司方面的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公司再次发函表明立场,并指出由于乙方原因,设备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到港并安装调试已严重违反合同并给甲方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要求乙方及时派人来协商解决问题,否则,甲方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解决双方的纠纷。乙方遂于 2001年7月派人来中国。在甲方出具了充分的证据后,乙方承认该批货物由于种种原因并为按合同规定时间装运,同时承认了其所提交的提单为备运提单。最终,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总货款12.5万美元的基础上降价4万美元并提供三年免费维修服务作为赔偿并同意取消信用证,付款方式改为货到目的港后以电汇方式支付。

案例分析:

本案例的焦点在于乙方提交银行的议付单据中提单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的要求。由于乙方在实际业务操作已经不可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向信用证议付行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便心存侥幸以备运提单作为正式已装船清洁提单作为议付单据。岂不知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合同的有关要求而且已经构成了诈骗,其行为人不仅负民事方面的责任还要负刑事责任。作为信用证受益人要从中总结以下经验:

1.在合同和信用证中详细清楚地规定议付单据中的提单必须是全套清洁的已装船提单。

2.受到议付单据后,仔细认真地审核相关单证,确认所有单据符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要求。

3.仔细审核提单中的每一个细节,确保所收到的提单是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

忠告:

对于备运提单必须特别注意提单中是否有“已装船”字样, 而预借提单因其一般注有“已装船”字样,很难鉴别其真伪,只有通过对照受益人向议付行交单的日期是否早于提单签署日期、装运时间是否晚于提单签署日期、或通过船务公告中的航班时间表来判定,这两种提单也只能通过上述办法从中找出单据的不符点进而拒付,然后通过协商、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倒签提单是“已装船”提单,其与预借提单的根本区别在于其签署行为实施的时间是在货物装船以后,而预借提单实在货物实际装船以前。由于倒签提单实际上是“已装船”提单,承运人只是把货物的装船日期及提单的签署日期提前,再审单过程中很难发现;即使通过船务公告或实际装运船只的航海日志确认该提单属倒签提单,但由于 UCP500条款中已明确,银行不负责鉴定单据的真伪,开证申请人也就无法因此拒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出具止付令,实施财产保全。只有这样,开证行才有权做出拒付。

5.我国某出口公司先后与伦敦B公司和瑞士S公司签订两个出售农产品合同,共计3500长吨,价值8.275万英镑。装运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但由于原定的装货船舶出故障,只能改装另一艘外轮,至使货物到2月11日才装船完毕。在我公司的请求下,外轮代理公司将提单的日期改为1月31日,贷物到达鹿特丹后,买方对装货日期提出异议,要求我公司提供1月份装船证明。我公司坚持提单是正常的,无需提供证明。结果买方聘请律师上货船查阅船长的船行日志,证明提单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律师拍摄的证据,向当地法法院控告并由法院发出通知扣留该船,经过4个月的协商,最后,我方赔款2.09万英镑;买方方肯撤回上诉而结案。

案例分析:

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识破,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倒倒签提单的情况还是相当普遍。尤其是当延期时间不多的情况下,还是有许多出口商会铤而走险。当倒签的日子较长的情况出现,就容易引起买方怀疑,最终可以通过查阅船长的航行日志或者班轮时刻表等途径加以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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