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最少两个合伙人,合伙人员没有上限。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般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如会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人。有限合伙企业之中最少得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至少两个合伙人,最多49个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有以下七项: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两个以上个人的联合,所以才称之为合伙。
2.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订立合伙协议,是合伙人建立合伙关系,建立合伙企业的前提,也体现了合伙企业的基本属性。
3.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人共同出资是合伙人联合起来共同经营的必要条件,能否出资也是能否作为合伙人的一个衡量标准。
4.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是各合伙人结合而形成的,合伙人相互信赖,共同出资,直接参与经营,在经营中具有同等地位,合伙人既是出资者又是经营者。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合伙企业所体现的合伙关系的一个基本特征。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个人财产为基础建立的,合伙财产为合伙人所共有,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密切联系;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经营,风险共担,要求各合伙人用其个人财产来共同保障合伙企业的信誉,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
6.合伙人共享受益。这是合伙企业的共同目的,合伙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所产生的经营成果则由合伙人共享,合伙企业收益的归属,利润的分配都根据共享收益的原则来确定。
上述关于合伙企业的七项基本特征,都是合伙企业基本内涵的体现,从这七个方面可以使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形式,以及这些形式联系在一起的经济关系、法律关系区别开来,使合伙企业的当事人明确自己所处的地位,使其他人对合伙企业有所识别。
合伙企业如何设立?
曾经的“甜歌皇后”李玲玉,荧屏中她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外形秀丽、声音甜美!而且曾在《西游记》中出演的玉兔精一角也是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
时光匆匆,转眼间李玲玉已年过五旬,但这些年她依旧活跃于荧屏之中,工作之余可是过着闲情雅致、阔达生活。而且容颜身材依旧,风韵犹存!
李玲玉她出生于一个普通工人家庭,高中毕业后考入北京红旗越剧团,当时还在越剧《红楼梦》里饰演贾宝玉一角呢。这么说来,李玲玉当年还是演员出身啊。
后来,李玲玉到了东方歌舞团学习,在歌舞团期间,李玲玉才进军歌坛,因为歌声甜美、舞姿动人、外形美丽等等条件,李玲玉很快就在歌舞团脱颖而出。
当年,李玲玉演唱的多首歌曲都广受好评,比如《甜歌皇后》、《甜妹子》、《天竺少女》、《东方新秀李玲玉》等等歌曲都获得很高的销量,她也一度成为东方歌舞团的主唱演员,那甜美的歌声,更被人们称为“甜歌皇后”。
当红时期,李玲玉在歌坛上是真的很受欢迎,曾经还获得“十佳歌手”,十大最受欢迎歌手,“金凤奖”第一名等等奖项,可见她的歌唱实力和名气都不是盖的。
在歌舞上崭露头角的李玲玉,几年后也开始进军影视圈,在当年最为经典的《西游记》中,李玲玉在剧中饰演的玉兔精一角,不仅长相清秀美丽,演技也是非常出色。现在回想起剧中的那些情节,不由的让人回忆满满。
李玲玉在《西游记》的饰演如今也已成为一代经典,她也有了“最美”玉兔精的称号。这部剧之后,李玲玉算是真正打入影视圈,成为一名专业的演员。
往后,她又在《红楼梦》里出演了尤三姐一角,也是深受好评。要说同时出演过《西游记》和《红楼梦》的演员,还真的不多啊,李玲玉也是很幸运。
除了这些戏剧外,李玲玉还在《孝庄秘史》、《编辑部的故事》、《江湖妹子》等等戏剧中都有所出演,虽然出演的角色基本都是些配角,但李玲玉的演艺还是挺精彩的,也为她在演艺事业上画上新的篇章。
其实,李玲玉还真是一位多才多艺之人,除了唱歌、跳舞、演戏,她主持节目也不赖,曾经还担任央视的特约主持人,主持过《十二演播室》、《综艺大观》等等栏目,可见李玲玉在 娱乐 圈还真是名声显赫啊。
能够成为央视特邀主持人,还真不是随便一个艺人就能有这实力的,上次谢娜好像成为央视特邀主持人,主持《我要上春晚》节目的一期吧。而且谢娜还是主持出身的呢,很多主持人梦寐以求都没有这个机会呢。
虽然早年的李玲玉事业上风光无限,但她也曾面临多次面临事业低谷期。话说,当年李玲玉正在走红时,就曾闪电结婚,那时的她才21岁,甚至还为了婚姻而放弃自己的事业。
五年的感情,终究还是未能让这段婚姻走到最后,在1989年,李玲玉结束了第一段婚姻。在90年代中期,单身多年后的她,遇到了第二任,他们在1997年步入婚姻殿堂,其丈夫是一位外国人,但并没有影响他们之间的感情生活。
婚后,李玲玉生下了一个儿子,这位外国丈夫也是挺有能耐的,旗下有数家公司,这么说李玲玉也是嫁入了富商啊。本以为让人羡慕的一对跨国恋,却终究还是未能走到最后,在2005年,李玲玉结束了十年的婚姻生活,再次恢复单身。
虽然曾经也算是嫁入富商,但李玲玉并没有因此放弃自己的事业,她反而更加专注于自己的事业,事业心超强的她,还曾创立了文化传媒公司,自己担任艺术总监,旗下还曾培育多名艺人。
对于自己的歌舞事业,李玲玉同样没有因为婚姻、创业而放弃,她还曾耗资百万精心打造自己的新专辑《美人吟》呢。
除了工作事业,李玲玉对公益事业也是非常的热爱,曾多次参加基金慈善会,并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这些年,李玲玉几乎不以戏剧角色的形象出现在舞台上,荧屏中偶尔看到李玲玉,也是在一些歌舞活动中啊。听着她的歌曲,依旧那么甜美、那么动听。
如今56岁的李玲玉,身材依旧保养的特别完美,容颜未老还是那么的靓丽,而且其混血儿子也已成长为帅气小伙。再从的社交号来看,李玲玉可是非常的活跃,几乎每一两天都会发布动态。那些自拍也好,日常生活照也罢,都说明一个道理,生活真的很惬意。
所以说,曾经的“甜歌皇后”、“最美玉兔精”,现在的她依旧美丽动人,身材容貌都保养的特别好,而且生活更是过得自在!
出生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代的人初的人,对于李玲玉应该改非常熟悉。作为曾经的“甜歌皇后”,在1983年至1993年10年期间,李玲玉的歌曲唱片,单曲销量几乎都保持在百万以上,是那些年中一个炙手可热的“甜歌皇后”,也曾经是千百万歌迷心中的女神。那个年代的李玲玉人美歌也美,不知道倾倒了多少歌迷和粉丝,她的代表作《天竺少女》、《美人吟》等优秀经典歌曲作品,代表着那个年代的青春和甜蜜,几乎沉淀了一代人的美好回忆。
在86版的《西游记》中饰演“玉兔精”的李玲玉,当年才只有23岁。在选拔演员的时候,李玲玉还是北京红旗越剧团的一名普通小生演员,但李玲玉甜美俊俏的形象,被导演杨洁一眼相中。结果李玲玉没有辜负大家的期望,她在《西游记》中所塑造的“玉兔精”的形象,成了《西游记》电视剧作品中,至今仍然无法被逾越的经典。
李玲玉有过两次婚姻,1984年年仅21岁的李玲玉和自己曾经的初恋胡平结婚,但不幸的是这段婚姻最终只持续了5年时间就离婚了。1995年李玲玉和犹太人杰瑞正式结婚,并生了一个儿子杰西,而这段婚姻最后也只维持了6年时间再次离婚,此后李玲玉专心照顾儿子没在结婚。如今的李玲玉已经56岁父母 健康 ,还有儿子陪伴在身边非常幸福。如今,李玲玉虽然年过半百,但保养很好,面容依然姣好,虽说体态有些丰满,但是风韵十足。
合伙企业的设立是指合伙人为了使合伙企业得以成立并取得生产经营资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合伙人是指合伙企业的设立人,即从事合伙企业设立活动的人。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依法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必须有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关于设立合伙企业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合伙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并载明以下内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必须向合伙组织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时,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经营场所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合伙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即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合伙企业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具备的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