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蔬菜统营处下发《信誉农场田间管理手册》摘要
一、水源的管理和利用
1.节水灌溉:做到定时定量浇灌,同时与施肥结合,真正做到节水、节肥、省工、省时,既促进蔬菜的生长,又能有效抑制杂草和病虫害的发生。
2.田面灌溉:沟渠的设计做到三沟俱全:畦沟、腰沟、围沟,既在田四周边有较深的围沟,在每一厢地间留有畦沟;在较大厢地的中间有腰沟,以利于不同的灌溉用水要求及排灌畅通。
3.灌溉原则:通过观察植株的生产情况,地表的干燥度,手抓检测泥土的含水量等方法来判断蔬菜是否缺水。蔬菜的浇水时间,根据空气湿度、气温的变化来适当调整。
二、土地管理
1.收割完上一茬蔬菜后,清去菜头、烂叶、病株残株及各项杂草之类,并晒地一段时间,7-10天/夏季,10-15天/冬季,保证土壤有段修复时间。
2.晒地后,按一定的规格挖沟整地,下腐熟的基肥,并整平耙细,做畦以利于灌溉、排水、密植及管理。
3.轮种。种植了一茬蔬菜后,改种其他科属的蔬菜,以合理利用土壤肥力,有效防除病虫草害,改善土壤结构,减少农药和肥料的施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蔬菜产量和质量。
4.种植期间,适当对某些种植密度小的蔬菜进行松地追肥。
三、种子管理
1.种子的选择。确保种子未经基因改造。选择具有抗病性、抗逆性强的品种,并且依照季节的变化,选择适合不同季节的品种。
2.种子处理。种子播种前处理是很重要的环节,主要目的是提高种子的利用价值,消灭种子带有的病原菌,促使种子快速、整齐萌发。具体做法:采取晒种,温汤浸种的措施去除附在种子上的病菌。统一由专人晒种2-3天,再用40-50度温水浸种15min,漂出杂质后用清水冲洗种子,捞起晾干后播种。
3.种子的领用。各组长写好需领用的品种、斤两、播种田号交由生产师傅,统一由生产师傅代领,并且造册登记。
四、肥料生产管理
1.农家肥的生产管理:
沤肥:由各组安排专人管理,将稻草、各种禽畜粪集中堆放,尼龙袋密封,沤制。期间翻堆2-3次,泼上少两石灰水以杀死蠕虫。腐熟的农家肥根据田面的需求,统一由菜场调配分施。农家肥一般用作基肥,在清园整地播种前,撒施于畦面,随后整地,播种或定植。
绿肥:同沤肥一样,将各种阔叶植株的叶子及部分花生杆于田间堆积沤制。
2.生物肥的管理
1)施用微生物肥,一定要在平地整地前撒下,盖上土后浇透水,让菌群有段生长繁殖的时间。
2)同时微生物的肥效较长,初期施肥效果不如化肥速效,不可贪图加快蔬菜的快速生长而破坏环境,损坏蔬菜的原有品质。
3)微生物肥一般不可暴露在土层表面或阳光下,而应覆盖在土层下,以利发酵菌群,从而达到施肥的目的。
4)不能与杀菌剂接触或使用。
五、农药管理
1.农田病虫害定期监测
植保员和生产师傅应每日至少巡视农田一次,及时掌握当前所发生的病、虫、草害并做好记录。
2.农药使用及原则
由植保员选择合适的农药(包括农药类别、浓度)来防治,还应参考生产师傅的建议。
a)对症选用农药:针对不同的防治对象选择合适的农药,避免滥用乱用。若未清楚防治对象,可选用小面积试验药剂的效果,并把防治对象鉴定清楚。选用药时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b)适时使用农药:加强对病虫发生的预测预报,选择合理的是要时间。针对害虫的薄弱环节下药,才能收到预期效果并节省用药。根据病虫害发生的特点及环境及时防治,将病虫害防治在发生之前或消灭在初级阶段。
c)适量施用农药:应严格按照各农药品种的指定用量,不得随意增减。
d)选择合适的施药方法:根据防治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施药方法
e)合理混用农药:混用药剂的各组分之间的作用机制
f)轮换施用农药: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延缓有害生物的抗药性,充分发挥农药药效。
六、生产期质量控制
在种植生产周期间,各生产师傅严格管理土、水、肥、药实行轮作换茬,每茬种植后一定要晒地7-15天,坚持肥土沃土的施肥原则;在农药施用上,坚持提前预防,综合防治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贯彻环境及人身安全的宗旨,努力做到规范化的、高质、高产的生产。 香港蔬菜统营处下发《安全用药指导手册》摘要
一、菜场管理人员及种植户必须严格遵守香港蔬菜统营处下发《安全用药指导手册》规定,严禁使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农药,严禁收购非本场种植管理的蔬菜。
二、菜场设立专用存放农药的仓库。农药由专人统一采购,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并做好农药进出仓登记手续,保存购药票据,农药要从有农药合法经营权的农资部门购买,严禁从非法渠道购买农药或购买“三无”农药。
三、种植生长期间实行严格管理。对种植蔬菜菜地的周围环境污染情况、水源、菜地的病虫害、疫情发生及农药、化肥使用、农残检测等情况做详细记录,为疫情预防、合理用药及农残监控等提供依据。
四、植保员必须坚持定期组织生产人员和施药人员学习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及病虫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并做记录,做好农药残留的检测工作。
五、参照各农药使用说明制作农药安全间隔期列表发放给各组长,农药仓库药内各种农药标识牌也应注明批准使用的农药安全间隔期。
六、植保员巡田时,须仔细观察,提前预防病虫害,尽量使用生物、物理方法防治,提早施药。对需要施用农药的田地,施药人员必须提前告之各组组长,组长再向植保员申请,经批准打完药后记下田号、施用的农药名称及浓度交由组长签名确认。
七、农药使用必须根据病虫害防治指导方案统一配稀农药,进行喷施,喷杀虫病时,要做到人畜安全,施药后,空瓶及药械清洗液要妥善处理,剩余农药和喷药用具必须放置安全地方。
八、收割前,植保员要严格遵守农药的安全间隔期,生产师傅要参考农药施用记录来安排蔬菜收割。各组长记下施药的田号、日期,在安全收割期满预收割前一晚,抽样、写上田号、日期、施药时间和施药品种送回检测室。植保员或质检员对样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认真做好记录,并将结果报给各生产组长。
九、检测结果合格后安排收割。在此日期前,任何人不得收割该田块内的蔬菜。
十、菜场必须每月送样到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检测农残情况,确保供港澳蔬菜的安全。
下列货物在报检中,除提供一般性的单据外,还应提供以下随附单据: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随附单据要求列表
(一)出境报检
施检对象
随附单据要求
政策法规依据
供港澳
活羊
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供港澳活羊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证》;
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3号令)
供港澳
活牛
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检验检疫注册证》;
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4号令)
供港澳
活猪
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
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27号令)
供港澳
活禽
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和供港澳活禽监装记录表;
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26号令)
供港澳
食用
水生动物
1、深圳辖区内企业报检出口养殖食用水生动物的,应提供《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和《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供货证明》,报检出口开放性水域捕捞的食用水生动物的,应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和供货证明;
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99号令);
《关于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深检动函[2003]124号)
观赏鱼类
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饲养场或中转包装场的注册登记证和饲养场出具的《出口观赏鱼供货证明》;
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出口观赏鱼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6号令)
冻水产品
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卫生注册证书》,进口原料的应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还应提供食品包装材料《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经海港口岸以集装箱装运出口的,还应提供《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31号令);
肉类产品
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卫生注册证书》,肉脏类或深圳辖区外采购原料的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兽医检疫部门出具的兽医检疫证明,进口原料的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还应提供食品包装材料《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经海港口岸以集装箱装运出口的,还应提供《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20号令);
《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26号令)
禽类产品
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卫生注册证书》、加工厂厂检单,原料来自深圳辖区外的需提供养殖场供货证明;提供食品包装材料《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经海港口岸以集装箱装运出口的,还应提供《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关于印发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的通知》(国质检[2003]212号)
食 品
1、《卫生注册证书》或《卫生登记证书》;
2、非预包装食品,还应提供生产企业厂检单;
3、有《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的应予提供;
4、特殊食品(特殊营养食品、营养强化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和转基因食品等)还应提供《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原件;
5、《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包括食品包装材料和运输包装,拟装货物应为食品);
6、海港口岸以集装箱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时,还应提供《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20号令);
《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质检检[2006]135号);
《关于下发〈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特殊食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检食[2005]319号);
《关于印发〈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 〉等的通知》(国质检检[2004]497号);
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HS编码见《关于明确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编码的通知》(国质检函[2001]314号);
《深圳地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监督检验管理办法》(深检食[2006]464号)
《关于出口食品辖区监管与口岸查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深检食[2008]14号)
供港澳
蔬菜
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蔬菜收购加工企业的卫生登记证书和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供货证明;
《关于对供港澳蔬菜收购站实施凭证报检的通知》(深检认[2005]273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7]24号)
水 果
1、出境水果来自深圳辖区内注册登记果园、包装厂的,应提供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出境水果来自深圳辖区外注册果园的,还应提供注册果园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水果产地供货证明
3、《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食品包装材料);
4、海港口岸以集装箱装运出口的,还应提供《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91号令)
竹木草制品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
《关于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检植[2008]258号)
小家电
产品
《型式试验确认书》
《关于出口小家电产品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国家检验检疫局 检检函[2000]001号)
灯 具
《型式试验确认书》
《关于调整出口自行车、灯具、洗衣机、插头插座、收录音机等产品检验监管模式的通知》(国质检检[2002]128号)
收录音机
插头插座
DVD播放机
《型式试验确认书》
《关于出口光盘播放机存在安全问题的警示通报》(国质检检函[2005]676号)
金属切削机床
《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有关问题的函》(国检监函[1996]79号;
《关于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国认证[2003]19号)
木工机械
磨 具
万用表
电度表
水 表
自行车及其零部件
1、自行车整车应提供《型式试验确认书》和《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
2、自行车零部件应提供《型式试验确认书》
《关于印发〈出口自行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质检检函[2002]43号);
《关于印发深圳地区进出口轻纺产品检验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深检轻[2006]556号)
日用陶瓷
1、《出口日用陶瓷质量许可证》;
2、输美日用陶瓷还应提供《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证书》
《关于印发〈出口日用陶瓷质量许可证审核要求〉的通知》(国认注函[2003]204号);
《关于执行输美陶瓷谅解备忘录的通知》(国检认函[1999]310号)
玩具(布绒玩具、竹木玩具、塑胶玩具、乘厅玩具、童车、电玩具、纸制玩具、类似文具类玩具、软体造型类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
1、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证书;
2、油漆检测报告或油漆追踪表;
3、首件检测报告
《关于加强出口玩具检验监管和质量许可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检函[2007]671号);
《关于对出口玩具检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检轻[2007]588号)
毛坯钻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注册登记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毛坯钻石申报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42号令)
出口煤炭
出口配煤应提供配煤方案、货物垛位和装载方式等资料
《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90号令)
废旧物品
《入/出境废旧物品检验检疫预申报证》
《关于印发深圳地区疫区来货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等十项卫生检疫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检卫[2005]185号)
特殊物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83号令)
援外物资
1、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
2、《援外物资产品一览表》
《关于印发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检检联[1998]113号)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
1、周期性能检测合格报告;
2、外购纸板的纸箱企业须提供“纸板送货单”,纸板生产厂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单;
3、密封型铅酸蓄电池、锂电池包装须提供“电池定性试验确认书”、电池运输安全企业声明。
《关于印发深圳地区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管理办法>等六项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深检机[2005]38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锂电池按普通商品实施出口包装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检机函[2007]52号
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
1、申请性能鉴定应提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
2、申请小型气体容器检验应提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
3、申请使用鉴定应提供《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关于印发深圳地区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管理办法>等六项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深检机[2005]387号);
《关于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检机函[2006]48号)
食品包装材料
1、实验室合格检验报告、产品信息说明、外贸合同、企业符合性声明等;
2、已办理备案的,应提供备案证书。
《关于印发〈深圳地区进出口食品包装检验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检机[2007]204号)
电 池
1、《进出口电池备案书》;
《关于印发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的通知》(国检检[2000]244号);
《关于印发深圳地区进出口轻纺产品检验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深检轻[2006]556号);
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
1、《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
2、《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
3、《出口打火机、点火枪型式试验结果单》;
4、《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拟装货物类别为危险货物);
5、《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16号令);
《关于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检检函[2001]213号)
出口烟花
爆竹
1、《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声明》;
2、《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拟装货物类别为危险货物);
3、《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9号令);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16号令)
其它危险货物
1、《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拟装货物类别为危险货物);
2、《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16号令)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提交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质检动函[2008]35号)
羽绒羽毛
1、深圳辖区内企业提供羽绒羽毛原料的相关检疫证明和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检测报告;
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操作规程
伴侣动物
提供旅客所在地兽医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宠物免疫证书》。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