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水果进口报关流程-海运
事先:
1)办理企业仓库备案登记
2)向国家质检总局办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国外提供原产地证和植物检疫证书
事中:
1)发货运输至海运口岸
2)到岸后船公司申请换单
3)检验检疫申报,取得《入境货物通关单》
4)海关申报付税
5)口岸检疫抽样
事后:
1)货物放行后运输备案
2)入库暂存
3)检验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4)市场上架销售
2、水果进口报关流程-空运
事先:
1)办理企业备案登记
2)向国家质检总局办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国外提供原产地证和植物检疫证书
4)航班抵港后前24小时按所提供资料制单,预报检:
5)预报关、付税
事中:
1)航班抵港后抽取正本资料
2)待地面代理舱单确认后海关放行/查验(如有查验,预约海关查验)
3)海关放行后将正本卫生证书交至商检货检二科,出保函做空港版放行
4)结算地面代理仓储费
5)安排车辆提货至商检查验
6)商检放行/采样
事后:
1)货物放行后运输备案
2)入库暂存
3)检验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4)市场上架销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第五十七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十九条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进口水果报关办理流程如下:
1、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外商准备各种单据(产地证、卫生证等);
3、预付货款,外商发货;或外商先发货,后付款;
4、到港提货,报检,报关,缴纳相关税费,货物放行;
5、进行法检,标签审核,送样或抽样检验;(检验与抽取样本要求略低)
6、商检出具卫生证书
进口水果标签申请需要的资料:
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2、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
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4、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
5、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
6、食品标签的样张5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
7、饮料或红酒,如产品的配料为“纯天然”等,或产品为高低,或涉及年份、酒龄、荣誉证明等特征性指标的提供原产地有限说明材料
水果进口国外需要提供的资料除了原产地证,卫生证,采摘日期证明外,还需要提供植检证,国内需要提供的是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
综上所述,按规定,水果在国外出口时,应做检验检疫,必要时做熏蒸,部分水果在此两项之前还应做冷处理,以此最大限度的避免有害病菌和生物进入到我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