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有以下意义:
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认证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认证,可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等进行质量控制,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纠正。
2、规范市场秩序、增强消费者信心,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可以有效解决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保证生产者向外界传达真实、准确的信息,建立起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关系。
3、提高农业生产和管理水平,通过认证农业生产企业和生产者的标准化意识都会大幅度增强,主动采用农业标准生产技术的自觉性也会进一步增强。
4、树立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形象,开展农产品认证,使生产者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这种方式逐步培育了生产者、消费者的品牌意识,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形象的树立。
农产品认证有以下几点: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为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而实施的政府质量安全担保制度,属于政府行为,公益性事业,不收取任何费用。其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农药和化肥,但不能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性、高残留农药。
2、绿色食品认证: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食品。
3、有机食品认证:有机食品生产的基本要求: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种子或种苗来自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生产单位需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保、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及其他环境问题;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未受化学物质的污染;从常规种植向有机种植转换需两年以上转换期,新垦荒地例外;生产全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七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