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进行处罚。
对哪些情形应确认为生产、经营劣兽药
销售伪劣兽药罪有以下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兽药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兽药。所谓“失去使用效能的兽药”,是指因为过期、受潮、腐烂、变质等原因失去了原有功效和使用效能,丧失了使用价值的兽药。
(2)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兽药冒充合格的兽药。所谓“不合格”,是指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没有达到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兽药而故意予以销售;
二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兽药冒充合格的兽药。
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兽药,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销售伪劣兽药罪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判刑:
1.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目前,市场上出售的兽药质量参差不齐,假冒伪劣品时有发现,如何以外观识别假劣兽药呢?现介绍几种简便的识别方法。
1.查兽药生产企业是否经过批准
凡未经批准的单位,生产的兽药必然没有领取批准文号,按《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应作假药处理。
2.查产品批准文号
兽药产品没有取得批准文号,是判断该药是否可能属于假兽药的重要标志。检查时先看产品有无批准文号,然后看批准文号的格式是否正确。
3.查产品规格
查标签上标示的规格与药品的实际是否相符。主要是兽药的标示装量与实际装量是否相符。
4.查兽药名称
兽药名称包括法定名称(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兽药名称)和商品名,兽药法定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外包装必须印制兽药产品法定名称,已有商品名的应同时印制。
5.查兽药产品是否超过有效期
超过有效期的兽药即可判为劣药。
6.查是否属于淘汰兽药或者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
(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
(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