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食品局查到食品霉变处罚谁
二、食品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食品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几种: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
购买兽药应该注意的问题:
1、选择有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正规药厂生产的产品;选择目前已经通过兽药GMP验收的药厂的产品;选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部颁标准规范的产品。
在兽药外包装上,必须在醒目的位置上注明“兽用”或“兽药”字样,盒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也应标明。没有标注的,不能随便作为兽药使用。兽药的外包装盒或盒内的说明书应明确注明商标名称、兽药名称、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通联方式、剧毒或外用药标记、主要成分、药理作用、适应症(用途)、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停药期、 包装规格、用药禁忌、储存条件、有效期等。
2、选择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兽药产品质量通报中合格产品;选择有省、部审核的广告批准文号产品;选择部、中国动保协会推荐的产品或质量信得过企业的产品。
兽药产品必须注明批准文号。兽药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原兽药批准文号期满后即行作废。若使用的批准文号超过了有效期限,兽药即视为假药。兽药批准文号必须按农业部规定的统一编号格式,如果使用文件号或用其他编号代替,同样也应视为假药。产品批号是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一般由生产时间的年月日各两位数加生产批次组成,没有产品批号的,应禁止使用。对相当一部分兽药同时还规定了有效期或失效期,标注多少年的有效期,是从生产日期(以产品批号为准)算起的,有时也以具体的年月日标出,失效期多以具体的年月日标出。超过了有效期或已达到失效期的,即为过期药,即使没有任何眼观质量问题也不宜再使用。
3、不能购买(使用)农业部规定的违、禁药品。
拆开兽药外包装后要注意检查内包装箱(袋)上是否附有说明书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企业质检专用章、质检员签章、装箱日期。没有产品合格证的,不是正规厂家的产品,不能使用。检查兽药的内部封装也能看出兽药是否合格。用塑料袋封装的,注意检查封口是否严密。用玻璃瓶封装的,注意检查瓶盖是否密封,有无松动和裂缝,瓶塞有无明显的针孔。用安瓿封装的,注意检查安瓿是否洁净,封头是否圆整,安瓿上喷印的字迹是否清晰、完整。出现任何封装问题的兽药都不能购买和使用。有些药物需要密封避光保存,如碘酊、甲酚皂、甲醛、双氧水等,若使用无色不遮光的回收输液瓶包装,就无法达到保存要求,不能使用。另外需要避光保存的片剂和预混剂,若使用无色塑料袋包装,容易出现降解等变质现象,也是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