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和地下取水的单位或个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资源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第二章 取水许可第四条 凡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水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经依法批准,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下列少量取水,不申请取水许可证:
(一)为家庭生活、家庭饲养的畜禽饮用取水,年取水量3000立方米以下的;
(二)农业灌溉取水,年取水量12000立方米以下的;
(三)用人力、畜力或者其他简易方法取水,年取水量2000立方米以下的。第六条 下列取水,免予申请取水许可证:
(一)为防御和消除对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须取水的;
(二)为农业抗旱应急必须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的。第七条 取水许可根据取水量的多少实行分级审批。年核准取用地表水100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200万立方米以上的,以及水力(火力)发电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以上(均含本数)和大中型水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取水证;其他取水许可证的申请,由区县(自治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第八条 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水中长期供求计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取水许可执行国家规定的取水顺序,应当首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等需要。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区域情况规定具体取水顺序。第九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计划可采总量,并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第十条 严格控制在地下水超采区开采地下水,禁止在没有回灌措施的地下水超采区取水。
地下水超采区和禁止取水区,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划定。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经立项批准后,建设单位应持设计任务书等有关批准文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报。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水工程设施和机械提水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取水许可的批准文件设计、施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单位验收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本办法发布之前建成的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应当补办。第十三条 国家、集体、个人兴办水工程设施和机械提水设施的,由其主办者提出取水许可申请;联合兴办的,由其协商推举的代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第十四条 申请取水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取水许可申请书;
(二)取水许可申请所依据的文件;
(三)取水水源论证报告。
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它文件。第十五条 取水许可申请书需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申请取水的单位名称、地址或者个人姓名、地址;
(二)取水用途、取水起始时间及期限;
(三)年取水量、月取水量、所需取水保证率;
(四)取水方式、取水地点、井深、地下取水层位;
(五)计量方式、节水措施;
(六)排水地点和排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第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取水许可申请后,在3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对急需取水的,应在1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取水许可申请引起争议的,应当待争议解决后,重新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第十七条 对不予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申请人认为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第十八条 取水许可申请经批准并取得《取水许可证》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载入取水许可登记簿,并定期公告。第十九条 取水许可证使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取水许可证》。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审批权限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可以对取水许可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的取水量予以核减或者限制:
(一)由于自然原因使水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
(二)社会总取水量需要增加又无法另辞水源的;
(三)因地下水严重超采或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
(四)产品、产量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使取水量发生变化的;
(五)出现需要核减或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况的。
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核减或限制持证人的取水量时,除紧急情况外,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持证人。
一、准确把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
我们国家整体上是缺水型国家,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全国近2/3的城市缺水。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水资源问题,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水治理新思路。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党中央在准确判断“十三五”时期水资源严峻形势的基础上,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出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总体要求。这为我们抓好水资源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与全国相比,三门峡的缺水状况尤为严重,在我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更为必要和紧迫。一是从量上看,我市人均水资源只有750立方米,约为全国人均水平的1/3,是世界的1/12。根据测算,全市如无新的水源进行补充,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需求的增长速度,市区现有水源5年后将难以为继。这绝不是危言耸听,2014年的干旱,就已经造成全市20余座水库干涸,卫家磨水库因旱停止向市区供水数月。二是从质上看,在有限的水资源中,一些水体受到污染,有的还比较严重,无法直接利用。三是从开发利用现状上看,全市大型水利工程少,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还比较低,用水浪费、超标排放、过度开发在一些领域还比较突出。在工业领域,单位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目前还比较高,工业废水排放量还比较大;在农业领域,节水灌溉比例较低,农田灌溉水利用率不高;在日常生活领域,人们仍习惯“高消费”用水模式。今后几年,我市的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将加快发展,用水需求会持续增长,不改变这种粗放的水资源利用方式,水资源将难以承载,水环境将难以承受,经济社会发展也将难以持续。因此,要想从根本上破解水资源瓶颈制约,必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以水资源的节约使用、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准确把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涵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要确定“三条红线”、建立“四项制度”。“三条红线”是指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四项制度”是指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三条红线”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底线,要保底线,必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最严格”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管理目标最严格。全市到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是不超过5.25亿立方米。二是制度体系最严格。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计划用水制度和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充实具体内容,细化工作要求,使每一种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都有章可循。三是管理措施最严格。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要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要禁止出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的地区,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四是考核问责最严格。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实施严格的考核和问责制度。
三、准确把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点工作
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我们坚持创新发展,加快转变水资源工作思路,推进水资源管理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坚持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区域和城乡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充分发挥水资源管理红线的刚性约束作用,以用水方式转变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布局优化,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坚持开放发展,深化双边多边务实合作,维护好我市水资源权益和用水安全;坚持共享发展,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大力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补齐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短板,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具体讲,就是要在五大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围绕“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做文章。
(一)树立底线思维,严格控制用水总量。解决水资源问题,关键是要严格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一要合理开发水源。要谋划建设一批跨区域调水工程,有效解决我市水资源短缺和时空分布不均问题,确保有水可用、有水能用。二要科学分配水量。要把年度取水控制指标落实到相应河段、水库和地下水源;要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矫正水资源配置扭曲,把有限的用水指标,科学分配到生活、生产、生态各个领域。三要从严管理水源。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有偿使用等制度,谋划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切实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区域发展、城市建设和产业布局的重要条件,对超出红线指标的地区实行限批,从严从紧管理水资源。
(二)树立效益观念,积极建设节水社会。一要突出节水宣传。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集约、高效、绿色、可持续、有利于节约用水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二要突出节水降耗。明确各行业节水要求,健全取水计量、水质监测监控体系,重点抓好高耗水工业企业的节水减排技术改造,鼓励用水户投资兴建污水处理设施,大力提倡中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使用,提高工业用水的循环利用率。三要突出节水强农。坚定不移发展滴灌、喷灌、微喷等节水灌溉技术和设施,加快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灌区改造工程和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彻底改变粗放的农业灌溉用水方式。四要突出节水控需,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减少跑冒滴漏浪费;强化服务业和生活用水管理,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推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学校、社区、灌区创建活动。
(三)树立环保理念,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委六届九次全会上,市委书记赵海燕指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山水林田湖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这对我们进行水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进一步树立环保理念,把水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大推进力度,落实保障措施,守护好绿水青山。一要加强工程建设。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通过清淤疏浚、河塘整治等措施,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乡村”。二要加强污染防治。对受污染的水源,当地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措施,加大力度,防污治污;对河道周边的排污企业,不达标的,要硬起手腕,关停整改。三要加强水源保护。要划定绿地系统红线,保护好2.85万公顷黄河湿地和白天鹅栖息地。对卫家磨水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区、生态脆弱区,要划定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确保让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