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量使用是违法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销售违禁农药处罚
停止使用农药,教专业人士。根据查询盆栽网显示。
1、罗汉松的农药使用量超量时,立即停止使用该药物,并检查植物的症状。若症状较轻,可以将植物移到通风良好、光线明亮的地方,以促进恢复。
2、若症状严重,需要请教专业人士进行诊断和治疗,需要重新施肥或更换肥料,或者对植物的根系进行治疗等操作。
销售违禁农药,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相应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违禁农药不仅对人身体有害,对土地和水源也同样会造成污染。因此,违禁品坚决不碰,坚决不买卖。
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通称高毒剧毒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
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