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农药经营者名称、住 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有效期等事项。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 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 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农药经营者名称、住 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有效期等事项。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 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 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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