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打井算不算违法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1 07: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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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打井属于违法行为。我们要做一个守法公民,不可私自打井取水,为维护水资源出一份力。发现私自打井行为可以向水利局的水政监察大队举报。非法打井就是不符合打井的条件或不具有打井的资格非法打井取用地下水。对于非法打井的监管部门是水利局的水政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打市政府的热线投诉。

私自打井算不算违法

长时间大量超采地下水会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局部形成地下水位漏斗,引起地面沉降,当然也会造成地表植被退化,地下水质恶化。但是,这有个前提,“长时间大量超采”。什么叫长时间大量超采呢?就是说,比如某一个区域地下水补给量5亿立方米每年,可开采量3亿立方米每年,然而,最近二十年,这个区域每年的地下水开采量都超过7亿立方米,开采了20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形成局部漏斗了。因为地下水循环相比地表水是个缓慢的过程,所以长时间超采地下水的后果不会马上显现出来,而一旦出现了后果,也不是短时间能够弥补的,大概需要持续恢复十数年。所以,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地面沉降,是个区域的概念,“一口井成吨成吨”抽取地下水,最直接的后果大概是把井抽塌了,报废了。想短时间影响地下水位,引起地面沉降,不太可能。当然,私自开采地下水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开采地下水需要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用水指标,明确年度开采量,安装计量设施,按计划开采。并且根据用途足额缴纳水资源费。超指标,超定额用水的,实施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前提是这个地区还有地下水指标可以分配。超指标也是要审批的,不是说你指标用完了可以继续抽,然后事后缴纳水资源费,而是指标用完后,先去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超额指标,交了钱再用。

三、小区物业提供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合法吗

合法。我国物业管理条例34条相关规定,小区店面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司对于公共设备设施的管理店面也享受了公共物业服务,店面业主应当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经过与开发商或业委会合同约定并且到当地物价局备案后收取店面物业费合理、合法。但是物业公司必须将物业服务的服务标准向小区业主公开,店面服务标准和住宅收费标准不同的服务标准应当不同,接受业主对物业服务的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我只打了一口井,就要罚款?”北京村民打井灌溉果园被罚2万元

私自打进属于违法行为。解析: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可以不予追究(给予了法律的宽限度)。打井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私自打进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可以不予追究(给予了法律的宽限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六条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在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法律既是保护所有公民的存在,也是人们日常行为规范的准则。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事看似没有问题,实际上却违背了法律。比如山东的郭某某因为抓了一只麻雀,被罚5000元,安徽的吴大爷因为捕了二两河虾获刑一个月。

而北京也有一位村民,因为私自打井灌溉果园,被举报后查实无误,最后罚款两万元,让他欲哭无泪。那么这位村民到底是犯了什么法,难道在自家打口井也有错吗?

2013年9月,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接到举报,称有人在自家果园内私自打井,然后用井水灌溉果园。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联系了水政监察大队,让队员上门调查了解。

队员顺着举报人指出的方向,来到门头沟一户村民的家中,据悉正是这户张姓村民在家中私自打井。张某看到队员的上门非常意外,在得知原因是自己私自打井后,更是百思不得其解,他认为自己在家中打井,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利益,怎么就违法犯罪了?

原来张某是北京本地人,家里世代经营着果园,到了他这一代,为了增加产值扩大收益,他将果园扩大了不少。但随后就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即使没有灌溉的水源。如果安排自来水进行灌溉,成本将会非常高。

因此张某想到了一个好点子,不如直接在新果园内打一口井,只要5万元就能开凿深度高达130米的水井。到时候直接从井里取水灌溉,既方便又省钱。可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甚至构成犯罪要被处以罚款。

很多人都听过罗翔老师讲述的一个案例,一个洗浴中心偷偷打了两口井,最后被定为非法采矿罪。打井和采矿两个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事,为什么会被联系到一起?

原来在《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所谓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地下水就是水气矿产,因此地下水也属于矿产资源。

而我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开采地下水,在没有办理有关证件的情况下,凿井采水显然是违法行为。

在《刑法》中也规定,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关键在于怎样才构成情节严重,张某凿井取水是为了灌溉果园,且取水量并不多,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当然不算,因此他最多构成违法,不构成犯罪,只需要处以罚金即可。不过说起私采地下水,北京早就有先例,同样是2013年,水政监察大队就在海淀区发现了两起无证开采的案件。

其中一件是某村委会为居民生活方便而私自打井,另外一起是城区某洗浴中心为了商业用水方便而私自打井。很显然,后者的情节更加严重,因此村委会被罚款2万元,洗浴中心被罚款4万元

很显然洗浴中心将水资源用于商业活动,其行为就属于情节严重。而《刑法》规定非法采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洗浴中心的老板不仅要面临4万元的罚款,甚至还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当然我国并不是完全禁止老百姓去开采地下水,甚至相反,国家还鼓励个人开发利用水资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条中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家鼓励的是“依法”开发,而不是私自开发。张某之所以打井违法,是因为他打井的区域属于禁止开采地下水区域。

北京市法律法规规定,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和自来水管网覆盖区严禁私自开采地下水。在北京市,除了东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和海淀区外,都属于超采区。一来政府不可能办理凿井许可证,二来也严禁开采地下水。

因此张某必定是无证凿井,又涉嫌违法开采地下水,最后被罚款2万元。至于打好了的井,则被水政监察大队又填平了。其实之所以北京私自打井的行为如此盛行,是因为人们选择的黑井位置确实非常隐蔽。

就算是在城区,大多数都会选择在一个胡同巷子的小屋里凿井,事后将门锁好安上电泵,不需要开门只要控制开关就能自由取水。只需要5万元,就能做得神不知鬼不觉,不需要再花任何费用,使用取之不竭的地下水,这种“好事”当然引得人们趋之若鹜。

而如此隐秘的凿井偷水行为,如果没有好心群众主动举报,几乎很难发现。而这些无证取水,过度凿井偷水的行为,带来的后果则非常严重。以北京市为例,不仅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地表水也变得日益稀少。

综上所述,私自打井取水,不仅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到时候就不仅仅是罚款那么简单。而这背后也造成了更严重的危害,我国虽然是水资源大国,但如果不对水资源加以保护,那么赖以生存的家园也将枯竭,到时候就不再是靠金钱能够买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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