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好多人会在稻田里面养鱼,为什么现在没有人养?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1 07: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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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现象时有发生,在原种水稻的田上开挖成鱼塘养鱼,可能收益要高些吧。是的现在很多人都把稻田围堵起来养鱼,导致种水稻的挖水困难也是一种常态,认为养鱼经济效益高。那自己买水管抽水放在稻田了,只有自己想办法解决这里要说明的是最好养土生土长的鲤鱼鲫鱼为好少量草鱼,我们这里每年都是自己繁殖鲤鱼苗,放养一年只能长二三两半斤左右,作为第二年放养的鱼苗,第二年成熟鱼达六七两到一斤水控与稻谷的生长规律、鱼的生长规律有互相配合的技术思考,技术上简单,稻农都明白。

以前好多人会在稻田里面养鱼,为什么现在没有人养?

对环境造成了很大污染,就是现在的农村用过的农药瓶代,田间地头勾边河沿到处都是,遇到下雨天农药除草剂包装代瓶冲进江河,对水质造成严重污染。:农民对环境污染认实还不够。,也是很严重的情况,就是农村人用电打鱼的太多了,身上背个电瓶,头上戴个电筒,白天晚上活动在田间,池塘,河沟,不停地来回电鱼,鱼类根本来不及繁殖,就被打光。

可以充分利用起来养殖虾、鱼、螃蟹、泥鳅、黄鳝等水产品,增加经济收入。而相比之下,养殖小龙虾、泥鳅、黄鳝等比起养殖稻花鱼来说,在食用上更加美味,在获利上更丰厚,稻农二次放进去没多久我们这渠道崩了,现在水库里面十多天没放水过来,所有的田都被干得裂开了,而且大部分禾苗都在怀肚需要大量水的时候,在田快要干掉时只能把鱼拿了。

自然就是农药了,以前我家门前的小河鱼多的很,自从被药过之后,到现在还没有恢复过来,河里的鱼儿有的都绝种了。好在这几年镇府抓的严绝种的鱼儿虾已经慢慢的出现了。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东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的水利工程是自治县境内兴建的水库、塘坝、渠道、水闸、水池、水井、水窖和人畜饮水、排洪、护岸、堤防、机电排灌站等工程及其附属的房屋、通讯、输电线路、观测、道路、界标、综合经营的设施。第三条 县水利电力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

乡(镇)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站是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负责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按规划兴建水利工程,保护兴建者的合法权益。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

农户自建的沟、塘、池、窖、井等水利工程,应服从村公所(办事处)规划。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占用的土地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需要搬迁移民的,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好移民的生产、生活。第六条 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按设计规划组织施工,严格进行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第八条 农村全半劳动力每年投入水利建设的劳动积累工日不得少于10个,可以投工,也可以以资代劳。第九条 中型、跨乡(镇)的小(一)型、小(二)型水利工程,由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跨村公所(办事处)的水利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镇)、村公所(办事处)自建的水利工程自行管理。第十条 小(一)型以上的水利工程设施应设置管理机构。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其职责是:

(一)负责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

(二)严格执行灌溉用水制度,保证合理供水;

(三)做好水文、水量、降雨、沉陷、移位等观测记录和水土保持工作;

(四)利用水土资源开展综合经营;

(五)征收水费;

(六)协助查处水行政违法案件;

(七)向灌区代表会报告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中的水实行有偿使用,按用水量或灌溉面积征收水费。收取的水费用于工程维修和管理人员的报酬等开支。第十二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期缴纳水费,对不按期缴纳或无故拖欠水费者,责令其限期缴纳,并每日加收5‰滞纳金;拒绝缴纳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第十三条 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与管理单位或个人签订管理承包合同,对工程安全、维修、养护、水量、效益、综合经营、奖惩办法等事项作出规定。

水利工程的日常维修由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人员不能承担的岁修和整修工作,应纳入水利建设计划,组织受益区群众投资、投劳修复。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水计划,不得干预或阻挠管理人员执行公务,不得抢占水源、擅自安装提水机具,开挖、扩大引水口。第十五条 发生水事纠纷,争议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纠纷未解决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水的现状。第十六条 严禁在河道、水库、塘坝、渠道和饮用水源区域内抛投死禽畜、倾倒垃圾废料、放牧以及进行其他危害水质的活动。第十七条 严禁在水库、塘坝、小(一)型以上渠道内炸鱼、毒鱼、电鱼,放运柴、草、木等活动。

严禁在水库、塘坝、渠道、水源林保护范围内进行围垦、滥伐林木、打井、爆破、取土、取石、取沙、采矿、建房和乱开水口等活动。第十八条 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利工程主管单位在雨季到来之前,应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清除;对河道、水库和泥石流易发地带,应制定防御方案和抢险预案。第十九条 在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中安全施工,质量优良,节约投资,缩短工期成绩显著的;

(二)维修养护水利工程,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发挥工程效益成绩显著的;

(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管好用好资金成绩突出的;

(四)投劳投资有突出贡献的;

(五)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和抢救,减少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

(六)同盗窃、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行为作斗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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