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从 石狮市 召开的全市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动员会上获悉,在2021年完成10个入海排污口试点整治的基础上,今年起我市根据省、 泉州市 有关要求,结合石狮实际制定印发《石狮市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力争于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
方案提出,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整治;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水产养殖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整治;统筹有序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结合流域水质提升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污水提质增效及农村污水治理等专项工作,系统推进入海河流、入海沟渠(溪流)、雨洪排口等入海排水口整治。今年,我市正在开展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整治,14个排污口已完成整治12个,年底可完成整治任务。
方案要求,整治工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通过对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并对保留的入海排污口实行备案制。同时,强化?三个环节?监管,统筹衔接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加强排污口设置前备案、日常运行水质监测监控及环境保护执法等环节的监管,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闭环管控机制。此外,建立整治销号、标识标牌、动态管理等三项工作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
据悉,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石狮市成立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牵头、行业主管、属地为主、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并将入海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每年度镇街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沿海五镇是本辖区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城管、工信、商务、农业农村、港务、海事、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严格按分工要求,履行职责,强化联动,狠抓落实,共同做好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