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和事业心强,身体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要求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专业;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