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的保质期为三年,其中包括准备投入使用的未分装的农药、已分装的农药和已投入使用的农药。
2、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标签上标明农药的保质期,并且农药的保质期不得少于3年。
3、在保质期内,农药的有效成分、毒性和安全性应当维持稳定,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4、农药在保质期内,不得改变原有性能或者质量,以及不得增加毒性或者有害物质。
5、农药在保质期内,不得出现新的有害物质,或者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规定的标准。
1、《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的保质期为三年,其中包括准备投入使用的未分装的农药、已分装的农药和已投入使用的农药。
2、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标签上标明农药的保质期,并且农药的保质期不得少于3年。
3、在保质期内,农药的有效成分、毒性和安全性应当维持稳定,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4、农药在保质期内,不得改变原有性能或者质量,以及不得增加毒性或者有害物质。
5、农药在保质期内,不得出现新的有害物质,或者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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