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的基本特征如下:
1、乡村网络高速泛在
要想富,先修路。农村看得见的水泥路、柏油路,实现了人畅其行,货畅其流,让农民的口袋充盈起来。而看不见的“网路”,搭载着大数据下乡,可以让农民的脑袋充实起来。
大数据下乡,“网路”要先行。在广大农村,基础设施完善了,农民出行便利了,可一些地方“网路”“发育不良”,断点、堵点不少,甚至还未“通车”。凡此种种,不仅给农民添堵,也消解了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2、数字经济蓬勃壮大
数字技术渗透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各个环节,智慧农田、智慧牧场、智慧渔场等新型农业生产载体成为主流。农村电商成为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出村进城的重要渠道,农产品借助互联网实现标准化、品牌化和价值化。
3、生态保护智慧先进
农业物联网在生产领域普及应用,现代设施农业等绿色农业实现规模化发展。对农业投入品实施信息化监管,化肥、农药减量应用得到普及。信息技术和传感设备广泛应用于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保护,农村污染物、污染源全时全程处于被监测状态。
智慧农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农业智慧化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精细化、高效化、可持续发展等,最主要的应用包括高价值农作物种植、病虫监测、农业养殖以及农产品精准溯源等方面。
推动智慧农业落地,实现农业生产过程的信息感知、精准管理和智能控制,构建智慧农业生态圈,需要从多方面发力,对农业进行全产业链升级。
加计抵减做分录方法如下:
1、按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红字)。
2、实际抵减应纳税额时: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只需计提即可,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3、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