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再生水是指经过处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可投入城市市政供水、景观水、工业用水、农业灌溉等用途的水。城市再生水水质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下为国家标准GB/T 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基本要求:
1. pH值:6.0-9.0。
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不大于0.5 mg/L。
3. 总硬度:不大于 400 mg/L。
4. 悬浮物:不大于 2.0 mg/L。
5. 有机物:CODcr不大于 10 mg/L,BOD5不大于 2 mg/L。
6. 氮:NH3-N不大于 1.0 mg/L,NO2-N不大于 0.2 mg/L,NO3-N不大于 10 mg/L。
7. 磷:不大于 0.1 mg/L。
8. 微生物:大肠菌群为0个/L,EC(肠球菌)不大于 100CFU/mL,致病菌不得检出。
此外,根据地方要求,城市再生水水质标准还可能包括其他项目,比如重金属、药物残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