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有关农业种植业方面的政策法规,编制农技推广事业规划,并指导实施;
2、组织实施粮油、蔬菜先进适用技术推广;
3、组织开展粮油、蔬菜、中药材产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
4、组织参与耕地资源普查工作,研究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
5、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源的储备和调拨;
6、组织化肥、农药、种子(苗)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鉴定、登记;
7、依法实施农业植物检疫,承担农业有害生物及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技术指导;
8、负责土壤、气候、生态等农业生产环境监测评价,开展土肥研究和运用推广,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承担生态农业建设工作任务;
9、负责农情网点的建设和农业信息工作,汇集和传递农业种植业生产情况,掌握农业种植业生产和自然灾害情;
10、负责能源沼气技术推广与维护管理;
11、指导区域农业种植业技术推广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