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池塘养殖尾水的标准主要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和江苏省自身的地方标准,以下为一般性的池塘养殖尾水标准:
1. pH值:一般要求在6.5-8.5之间;
2. 悬浮物:不超过30mg/L;
3. 化学需氧量(COD):不超过30mg/L;
4. 生化需氧量(BOD):不超过10mg/L;
5. 总氮:不超过3mg/L;
6. 总磷:不超过0.5mg/L;
7. 氨氮:不超过0.5mg/L;
8. 溶解氧:不低于4mg/L。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可能会因为不同的养殖对象、养殖方式和环境要求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参考当地相关部门发布的具体标准或咨询专业人士进行准确的判断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