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全县动物防疫工作,对各镇(街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按规定落实各镇(街道)上报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
县公安局负责各类重大病死猪违法案件的查处。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强化对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生猪及其制品、使用病死畜禽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场建设纳入社会公益性用地范畴管理,安排收集处理建设用地。
保险机构负责全县生猪按政策进行投保,并对参保生猪无害化处理后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