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过户去哪个部门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3-12 17: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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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办理房产过户去哪个部门

到房管所进行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 :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 身份证 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 房地产买卖合同 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 继承 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 抵押权 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 招标 、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 商品房 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 拆迁补偿 的应提交 拆迁补偿协议 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 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 土地使用权 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 拆迁 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房子过户通常需要在房产局的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2、再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4、要带着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土地证、要税费缴纳证明等证件。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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