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猪养殖家庭农场的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户向家庭农场经营地的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提交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证明、家庭农场经营者资格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农场固定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初审。村(社区)对申报材料和申请农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申请表》上签发意见。
复审。镇(街道)农村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
认定。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根据上报材料进行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并颁发《家庭农场证书》。
备案。各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对已经认定的家庭农场,报市级的农村工作部门备案。
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先得到村镇同意,再到国土部门办理养殖场备案手续。
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携带个人养殖申请、村镇的证明或养殖备案手续,到当地的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内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如果养殖用地建设了永久性的建筑,还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然后还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和造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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